“家里急着用钱,大哥看看我这车能抵押多少钱?”范某在第一次办理车辆抵押时对马某说道。马某一直都没发现抵押车辆是范某租来的,直至警察找上门。
今年2月,范某开着租来的奔驰E300、带着伪造的车辆行驶证来到马某处进行抵押,告诉马某车辆是他买的。马某查看车辆情况和范某提供的行驶证后,二人签订协议,范某拿到借款8万元。之后,范某通过同样的方式先后5次从马某、赵某处获取借款共计55万元。
4月,租车公司因无法联系到范某,也无法通过车辆GPS找到车辆存放地点,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范某被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抓获。到案后,范某对其因赌博欠下外债、多次骗取钱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骗取的55万元已被其挥霍一空。
6月,广平县公安局将范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至广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范某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为获取钱款,从多家租车公司租赁车辆,在租车当日伪造车辆行驶证,将车辆抵押给他人,并将获取的钱款挥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7月,广平县检察院以范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5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