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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过寒假,法律不“放假”! 检察官走进社区为孩子们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26-2-25 14:30:34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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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余温还未散去,寒假已悄然过半。为了让社区里的孩子们在享受假期之余,也能系好人生的第一颗“法治纽扣”,近日,盐山县人民检察院未爱·润童团队的成员走进盐山镇文化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为6-12岁的孩子们带去了一场生动有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治宣讲活动。

“法律年龄”知多少?

“同学们,如果有人在网上骂你,或者抢你的零花钱,这仅仅是‘淘气’吗?”活动伊始,检察官用一个提问引发了孩子们的思考。

针对7-12岁儿童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检察官摒弃了枯燥的法条宣读,而是结合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关于“法律年龄”的奥秘。

“虽然大家现在还是小学生,但法律已经悄悄关注你们啦。”检察官重点解读了新法中关于未成年人违法处置的 “红线” 。特别是针对寒假期间易发、高发的 “拉车门”盗窃、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导致的损毁公私财物、网络上的言语攻击(网络欺凌)以及沉迷网络游戏充值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案例剖析。

以案说法:寒假里的那些“冲动”事儿

为了让法治课入脑入心,检察官特意选取了几个贴近生活的真实案例进行情景模拟:

1. “小区里的恶作剧” :针对个别孩子为了寻求刺激,高空抛物、损坏路灯或划伤他人汽车的行为,检察官强调,这些都属于妨害公共安全和侵犯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从2026年1月1日起,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就不再是批评教育那么简单了,行政拘留可能真的会执行哦! ”

2. “群里的一句脏话” :针对寒假期间孩子们使用手机、平板频率增加的情况,检察官特别提醒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恐吓,同样可能触犯法律,构成寻衅滋事,如果情节严重,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活动中,检察官还特别解释了新法中的一个重要变化:对于因年龄原因不予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出现不良行为,警察叔叔不仅会找家长谈话,还可能责令孩子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甚至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此次宣讲活动,不仅让盐山镇文化新城社区居委会的青少年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了初步的认识,更让他们懂得了敬畏法律、遵守规矩的重要性。正如检察官在活动结束时所说:“‘还是个孩子’绝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让你们既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也明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寒假虽短,法治路长。下一步,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携手家庭、学校和社区,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

检察官提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位家长务必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孩子度过一个守法、文明、安全的假期。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