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4月22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教育训诫,并同步对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检察官结合典型案例,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严肃训诫,明确其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引导其正视错误、真诚悔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普遍存在的监护缺位、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检察官同步开展专题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中,检察官围绕监护责任、亲子沟通、行为矫正等重点,深入剖析家庭教育失范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联性,传授科学管教方法,引导监护人摒弃简单粗暴的教育模式,主动修复亲子关系,营造有管有教、有爱有温度的家庭环境。
此次活动坚持“一人一策”,结合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诱因、家庭实际精准施策,实现教育训诫与家庭教育指导有机融合,既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清错误、迷途知返,也推动家长提升监护能力、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健全“检、社、家”帮教机制,常态化开展教育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引导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用司法温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