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沧州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检“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部署要求,锚定精准监督工作导向,服务发展大局,践行司法为民,以过硬检察履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工作质效实现有效提升。
立足主责主业
监督业务均衡发展
沧州市行政检察部门立足监督职能定位,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四大核心业务,紧盯执法司法薄弱环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社会治理堵点难点,精准发力,靶向监督。
该市行政检察部门深耕生效裁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坚持“调卷核查+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多维审查模式,精准甄别监督要点。近年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率稳定在10%以上。
该市行政检察部门强化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努力做到“办理一件,影响一片”。聚焦超期立案、怠于立案、违法送达等情形,提升监督质效,在个案精准纠错的同时,针对本地区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突出共性问题,探索类案监督,并借助数智赋能,推动由一域到全域的源头治理。
该市行政检察部门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重点聚焦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和社保医保等领域,制发精准化、可落地的检察建议,全部获法院采纳。同时,通过个案监督、类案监督、系统治理一体推进,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
该市行政检察部门创新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探索建立“同步审查、同步告知”工作机制。对于不起诉案件,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同步审查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性,确需处罚的,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宣告检察意见,缩短办案周期,检察意见回复采纳率达80%以上。
靶向精准施策
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沧州市行政检察部门践行“三个不止于”办案准则,将高质效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不止于“案件办结”,做好争议化解;不止于“形式合法”,追求实质公正;不止于“办好个案”,深化类案监督。近年来,他们办结的2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例,9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1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专刊推广,2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专刊推广。2024年,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与某镇政府行政赔偿纠纷案,程序空转持续9年,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后认为法院在征拆事实无争议且原告已完成举证情况下,应对赔偿数额作出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被法院采纳,明确赔偿数额,争议实质性化解。该案被最高检评为“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精品案例。
该市行政检察部门强化同级监督,做到精准监督、精准化解。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物流公司申请监督案,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多次联合法院走访了解行业技术规则,充分释法说理。再审中,行政机关表示行政处罚确有不当,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退还罚款,双方和解。
该市行政检察部门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机制,促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沧州市检察院在办理张某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纠纷检察监督案中,制定“锁定争议焦点—厘清救治过程—排除合理怀疑—还原事发轨迹”四步调查核实方案,认为法院撤销工伤认定不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其间,该检察院与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促成双方当庭和解并交付赔偿金,多年诉访终获解决。近年来,沧州市行政检察部门共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6件。
该市行政检察部门强化综合履职,以点带面将监督链条延伸做实。在秉持公平公正前提下,他们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如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唐某诉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中,通过公开听证还原事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在离婚登记询问笔录中增加“是否在法院诉讼离婚及法院处理结果”告知事项,化解当事人难题,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一案双效”。
一体推进“三个管理”
夯实监督根基
沧州市行政检察部门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制度,确保案件质量。他们采用“三查一评”案卷质量管理模式,运用“线上评查+人工评查”双轨方式,通过承办人自查、基层院互查、市院抽查、综合评定,对近三年办理的生效裁判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等案件全覆盖评查;分类别制定《案件质量评查表》,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释法说理、争议化解等方面设立评查标准,每季度形成综合评定报告,形成“评查—反馈—整改—回头看”闭环。迄今,该市行政检察部门共评查案件400余件,以案促改、以评促训,办案能力显著提升。
沧州市检察院构建府检联动格局,健全与行政部门常态化沟通、线索移送和结果反馈机制。该院与市中院、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参与复议、诉前诉中化解提供制度支撑;通过召开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业务研讨会,统一全市法律适用标准及执法司法理念;与市人社局会签《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做好农民工“守薪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办法》,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沧州市行政检察部门强化业务培训,把深修内功作为精准监督的切入点。他们通过集中培训、检察课堂、远程教学等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分领域打造专业办案团队,并启动素质提升工程,每周定期举办两次“学习法条、研讨案例”行政检察小课堂,培养青年人才,着力提升行政检察理论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