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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依法开展检察监督 社矫对象因赌博被收监
发布时间:2026-6-25 9:41:47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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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社矫期间参与赌博,近日,枣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撤销张某缓刑,最终法院裁定撤销张某原判缓刑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张某因犯赌博罪被枣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6年4月4日至2027年4月4日。2026年4月7日,张某到辖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入矫仅8天便放松自我约束,与李某等人聚众赌博。4月16日,枣强县公安局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枣强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张某多次未打卡的线索,随即进行调查。通过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谈话,调取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等材料,全面核实张某社区矫正日常表现、被行政处罚具体情况等内容。

检察官经分析认为,张某2026年4月4日因赌博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与被判处刑罚相同种类的行政违法行为,认错悔罪态度差;其4月7日实际入矫,至4月15日被查处,入矫时间短,主观恶性大;查处其个人赌资1100元,整场赌资7000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赌博“情节严重”的相关情形;被处罚后没有主动向司法局报告,矫治监管服从性差等等,符合撤销缓刑的法定条件。枣强县检察院及时向枣强县司法局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依法提请撤销张某缓刑。

枣强县司法局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张某缓刑。枣强县人民法院审查期间,组织枣强县司法局、枣强县检察院、张某等进行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同意撤销缓刑的依据。近日,枣强县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责编: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