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冒名婚姻登记案邀请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组织民政部门代表、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14年11月13日,苏某某与持有龚某某身份证和户口本的一女子在文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该女不知去向。2025年9月,龚某某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其名下存在一条于2014年11月13日在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记录,故无法再办理结婚登记。遂龚某某向文安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文安县民政局通过电话口头告知龚某某无法直接作出撤销决定。2026年4月14日,龚某某向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本案诉讼已超过最长五年的起诉期限的规定,故文安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龚某某的诉讼请求,同年5月,我院受理该案。面对“过期之诉”的高墙,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调取错误婚姻登记档案、询问当事人、鉴定签名字迹,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进行辨认,最终查明了龚某某当年确系被冒名婚姻登记的事实。
听证会上,承办人详细讲述案件情况及现行规定,出示证据材料,解答听证员的提问。经过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文安县民政局应当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切实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后,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该案事实及证据情况,参考听证评议意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文安县民政局撤销冒名婚姻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