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28日,北京市、天津市分别表决通过当地永定河保护条例。这是京津冀三地首次就流域治理保护开展协同立法,三地条例均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永定河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此次协同立法聚焦“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目标,落实全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求,进一步深化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着力保障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文化保护传承。三地在章节结构、主要制度、协同措施、实施日期和文字表述上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也结合当地实际,设置了特色条款。
《条例》深化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制度,规定京津冀三地在政策制定、防洪、生态补水、水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补偿、联合监测、信息共享、执法司法协作等方面加强协作。
水源保障是永定河治理的关键。《条例》明确规定,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协同永定河流域上下游地区,按照国家确定的永定河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共同做好流域生态补水相关工作。出现严重干旱,重要控制断面流量持续低于预警流量等情形,可能造成供水危机、永定河干流断流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应急调度。
为维护永定河生态环境,《条例》强化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加强湿地和地下水保护,做好生态补水工作,完善流域水网建设和水资源调蓄配置,强化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条例》还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强调要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加强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和入河排污口监管,建立水生态监测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并明确禁渔要求。
近两年来,海河流域进入汛期后曾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为进一步健全防洪安全制度,《条例》强调要完善防洪抗灾体系,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与山洪灾害防治,健全洪涝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同时明确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要求,并对灾后恢复重建作出专门规定。
在河流文化保护传承方面,《条例》明确永定河文化资源调查、水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和措施,要求加强挖掘泥河湾遗址群、古堡文化等资源,加大文化宣传和培育文化旅游品牌力度,促进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农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