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就某一特定领域的工作或某一重大问题,集中对“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进行询问和追问的监督活动。
根据2022年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和2024年修正的监督法以及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及专题询问制度办法的规定要求,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专题询问的程序和要求是:
一、确定专题询问议题
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等。通常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通常是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根据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提出专题询问议题,再经主任会议研究明确。
二、制定实施方案
确定好议题后,要制定详细的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专题询问的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具体议程等内容,为后续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引。
三、开展视察调研
1.组建调研组:专题询问前应围绕专题询问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调研和视察。调研通常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由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相关工委组成调研组具体开展,其具体方式与常委会会前议题调研、执法检查相同,也可一并进行。
2.开展视察:视察采取集中视察和分散视察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视察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并邀请所视察县区市人大代表参加。集中视察前,由相关工委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制定具体视察方案,明确视察目的、重点内容及要求,确定视察时间和地点,提前5日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邀请的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单位。分散视察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个或几个人联合采取就地就近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和群众意见、建议,掌握更多第一手资料。视察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根据视察了解的情况,提出拟询问的具体问题。
3.整理问题:视察活动结束后,相关工委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专题询问的具体问题,归纳整理后,提出专题询问的具体问题建议,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主任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定数量(如6 - 10个)的具体询问问题,并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主询问人。
三、沟通与协调
1.与党政领导沟通:专题询问议题确定后,常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取得党委支持与政府配合。
2.与相关部门沟通:专题询问的议题及具体询问问题确定后,常委会秘书长及相关工委应及时与政府秘书长及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涉及监委会、法院、检察院的议题,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与监委会主任、法院、检察院院长沟通,加强协调配合。沟通可根据不同的层次和时间反复多次进行,沟通内容主要包括专题询问的目的和意义、依据和方法、议题和拟询问的具体问题、拟推动解决的问题、落实的难度、询问后如何跟踪落实等。
3.应询部门准备:“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专题询问拟询问的具体问题,总结工作,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寻找解决方案,为回答专题询问做好准备。
四、开展专题询问
1.安排询问时间:在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期间,专门安排半天时间召开专题询问大会开展专题询问。
2.确定参会人员:专题询问大会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员参加外,还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公民列席,听取专题询问并提出意见。被询问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并在专题询问大会上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应承诺改进的方法和时限。
3.把控问答过程:每个问题的问答过程应控制在一定时间(如20分钟)之内。由主询问人主要询问,在被询问人回答过程中,其他组成人员也可随机发问,被询问人应当场给予回答。
4.整理意见建议:专题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出的问题,由相关工委整理后,吸收到审议意见(草案)中。
5.进行新闻报道:专题询问大会开展期间,新闻媒体应派记者到会进行专题报道。
五、后续跟踪督查
1.形成相关意见:常委会闭会后,相关工委结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也可选择其中某一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2.跟踪督办落实:相关工委对调研视察及专题询问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形成书面视察意见、询问意见和具体问题交办清单,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由“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限期办理落实,并持续跟进办理进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反馈办理结果:“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反馈给人大常委会。报告应详细说明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内容。
4.提交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会安排专门的会议对办理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对报告进行深入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
5.满意度测评:在审议办理情况报告后,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
6.后续处理:如果测评结果为不满意,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被询问部门重新办理,并再次报告办理情况;必要时,可以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更严格的监督手段,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六、公开信息
1.及时公开:人大常委会应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题询问的相关信息,包括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等。
2.接受监督: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也促使“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办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