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被称为组织的第四资源,它与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一起构成组织的全部财富。良好的组织形象是一种信赖,一种品牌,一种力量。人大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具有广泛的政治效应。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不断加快,人大的履职环境、能力和成效不断改善,公众对人大的认同度有所提升,但其合法性还主要停留在对法律及制度安排的依赖上,公众所认同的地方人大组织形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软”“虚”“弱”问题,公众在一定意义上仍然将人大系统“边缘化”,“橡皮图章”“花瓶摆设”“找人大没用”等戏言仍然在许多地方存在。塑造良好的人大组织形象,对于提高人大履职绩效,增强公众对人大制度信任和支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形象是客观和主观的统一。目标定位是塑造人大组织形象的首要环节和核心要素,它是人大组织“自我的希望形象”,又是社会公众对人大组织的评价标准。人大组织形象的目标定位主要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职权威严。人大的制度设计与功能定位在应然层面上是议事决策,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重要权力。二是为民作主。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权源在于人民委托,它必然要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实现主权在民。三是法治至上。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坚持“人大就是人大”,独立而充分地行使职权。四是担当有为。精神上保持“一线”状态、工作上坚持“一线”标准、实践中发挥“一线”作用。人大的形象不应是“发发议论”“莺歌燕舞”“人云亦云”“一致通过”的“软”“虚”“弱”形象,而应是议则决、决则行、行则果的权威形象,集思广益、众志成城的民主形象,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的法治形象,履职作为、奋发进取的负责形象。
人大组织形象塑造不仅是公众从印象、态度到舆论的一系列心理过程,更是人大组织实际状况的运行过程。改变人大组织客观面貌,改善公众主观印象,是塑造人大组织形象齐头并进的两项重要工作。要彰显公共价值理念,将公平正义的原则贯彻于立法、决定、监督和任免等履职实践中,维护和创造社会公正。要提升人大民主绩效,从实处着眼,用实绩说话,变坐而论道的“清谈馆”为履职行权、为民谋利的“行动队”,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可感知的履职成效赢得社会信赖和拥护。要强化民意导向,构建民意收集、反馈、回应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自主独立,不受其它环境和因素影响和制约,努力提高履职质量和水平,以此充分彰显人大制度应有的职能和功效,这非但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反而有助于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要加强教育管理,强化全员形象意识,每一位代表都要不负人民重托,无悔职责担当、为民代言的当家形象。要提升公共关系能力,推进人大信息公开,创新政治营销手段,促进人大与公众良性互动,扩大人大履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在民主政治时代,任何政治体系的生存都面临公共选择的压力。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宪法法律赋予了人大特定职权,这种特定职权使得人大拥有先赋的权力性影响力,但公众对人大的敬佩感和信赖感主要还是通过人大后天作为取得的,其强弱取决于人大权力行使的状况。塑造人大组织良好形象,人大必须积极履职作为,推动人大制度功能有效发挥和优越性充分显现,同时,加强人大与公众的交往互动,真正把一个真实的、有所作为的、民众充满信任和期待的人大组织形象,展示在世人面前。(作者:潘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