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8日,《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晋州鸭梨”保护和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晋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这是晋州首次以人大决定形式,对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利用这一重大事项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标志着“晋州鸭梨”这一承载着深厚农耕文明与地域经济希望的百年品牌,其保护与利用工作从长期以来的行政推动、政策引导,正式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新阶段。这一转变,通过人大决定的权威性和强制约束力,将鸭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为全市层面的法定事项安排,为乡村产业振兴与文化传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决定》的出台与实施,旨在以人大决定之力破解品牌保护乏力、产业发展瓶颈、文化价值挖掘不深等难题,为传统梨果产业注入转型升级的强劲动能,更在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的宏大叙事中,写下了保护珍贵农业遗产、保障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地域文化自信的关键一笔。回顾《决定》从酝酿到出台,从文本到深入实践的进程,特别是结合最新重大进展审视其成效与影响,对于凝聚保护共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筑牢法治根基,构建法治化保护与发展体系
《决定》是晋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立足晋州鸭梨产业现状、着眼长远发展与综合价值提升而作出的专门性决定。其以9条内容的清晰架构,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晋州鸭梨”保护和利用体系,为这一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明确了法定的方向与路径。
首先,体现在保护对象的精准定位与系统要求。它超越了一般行政指导的范畴,将“晋州鸭梨”明确定位为“重要的梨果种质资源”和“承载晋州农耕文明的文化遗产”。为此,《决定》要求对百年以上古梨树及古树群实施“一树一牌、一群一碑”的重点分级保护,并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这不仅是对生态资源的硬性保护要求,更是对活态农业文化遗产的法定守护,从源头上筑牢了产业发展的根基。
其次,体现在发展路径的规范标准与全链管理。《决定》强调严格执行从生产到保鲜的全链条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并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检测监管。这直击农产品品牌化中品质不稳、市场混杂的痛点,以人大决定的权威强化“晋州鸭梨”的品牌信誉与市场公信力,推动产业从“产量导向”向“品质品牌导向”转变。
再次,体现在支持措施的协同部署与融合导向。《决定》不仅关注生产环节,更在品牌推广、产业扶持、三产融合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它授权并督促政府搭台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利用好《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等国际平台;它驱动产业升级,支持技术创新、深化加工、“互联网+”发展;它倡导“古梨树+旅游+生态”模式,推动鸭梨产业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旨在实现经济价值与人文魅力的双赢。
二、把脉时代机遇,回应高质量发展呼唤
《决定》的出台,是应对现实挑战与把握发展机遇的必然选择。其背后,是产业发展瓶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地域品牌竞争加剧等多重逻辑的交织。
从产业自身维度看,“晋州鸭梨”虽历史悠久、声誉卓著,但也面临古树资源老化、种植模式传统、品牌保护力度不足、市场仿冒侵权、深加工能力不强、产业附加值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原有的政策引导和行政管理手段,在应对这些系统性挑战时显得力度分散、约束性不足,迫切需要更具权威性和稳定性的制度性决定进行统筹规范与长效保障。
从战略机遇维度看,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特色产业发展,为“晋州鸭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东风。同时,消费升级背景下,市场对优质、安全、有文化内涵的农产品需求日益旺盛。《决定》的出台,正是为了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精准回应市场需求,通过人大决定的形式将外部机遇转化为内在发展动力,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从区域竞争维度看,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品牌建设和维护已成为赢得市场的关键。晋州迫切需要以更高层级的决定形式,凝聚全市意志,系统性地提升“晋州鸭梨”的品牌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巩固和扩大优势地位。
三、驱动治理升级,实现从行政推动到依法共治
《决定》的根本意义,在于其带来了“晋州鸭梨”保护和利用工作方式的根本性提升,实现了多个维度的深刻转变。
从效力依据看,实现了从“行政指导”到“人大决定”的转变。过去的措施多属于部门规章或指导意见,约束力层级有限。《决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为各级政府及部门设定了明确的法定职责,使相关工作成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从推进机制看,实现了从“部门推动”到“全市共治”的转变。《决定》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监督,构建了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责任体系与落实机制,有效凝聚了保护与利用的强大合力。
从发展导向看,实现了从“零散施策”到“系统谋划”的转变。《决定》将种质资源保护、标准化生产、质量监管、品牌建设、产业升级、文旅融合等环节贯通一体,为产业向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融合化的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提供了系统的法定指引。
从价值维度看,实现了从“经济为主”到“多元共荣”的转变。《决定》特别强调对古梨树文化遗产属性的保护与利用,推动鸭梨产业与文化旅游、生态建设深度融合,旨在通过法定要求全方位提升“晋州鸭梨”的经济、人文与生态综合价值。
四、释放制度效能,助推品牌与产业双跃升
《决定》施行以来,其权威引领和保障作用日渐明显,各项工作系统推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在品牌建设与产业提升方面,实现了关键性跨越。
2025年9月,经国家局、省市局专家组综合评定,“晋州鸭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通过实地验收。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批复文件,“晋州鸭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成功通过公示及最终审核,获准正式成立。河北省范围内仅2家通过审批,晋州市不仅位列其中,更是石家庄地区唯一一家获批单位。这一国家级示范区的成功获批,标志着在《决定》的权威指引和全市上下的协同努力下,晋州鸭梨产业实现了从地方特色产品向国家级品牌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的关键跨越。示范区的建立,正是《决定》中关于“严格标准,提升品质保障”“协同推广,扩大品牌影响”“强化扶持,驱动产业升级”等要求在国家级平台的具体落实和权威认可,将有力依托国家级平台,进一步提升晋州鸭梨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
这一重大进展,是《决定》实施成效最生动的注脚。与此同时,其他方面工作也稳步推进:在资源保护方面,督促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系统开展古梨树普查建档与分级保护工作,首批重点古树群完成了挂牌立碑,种质资源库(圃)、鸭梨博物馆建设完成。在品质保障方面,督促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质量编制完成了《古树复壮实施方案》,古树复壮项目已完工,省专家组验收已通过。5株一级单株古树2025年中央资金复壮项目、1株二级濒危古树2025年省级资金复壮项目得到成功申报。在市场秩序方面,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决定》的明确要求,开展了多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和侵权打击行动,市场环境得到净化。在产业融合方面,督促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果品生产和加工能力。《晋州市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融合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年4月7日被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3337.27万元,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000万元,支持河北雄瀚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化果品冷藏仓储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晋州市丰冠农民专业合作社、晋州市德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设施葡萄大棚项目,支持河北鹏达食品有限公司实施提高新质生产力补强水果加工产业链项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相继组织紫铜浮雕、张氏剪纸、古树里烤梨等特色文创、非遗产品参加河北经贸大学“非遗进校园”活动,持续叫响“古树里”等文旅名片,更加丰富晋州鸭梨文化,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的路径愈发清晰。
对于广大梨农,《决定》及配套措施带来了更稳定的品质要求和更可预期的市场收益,科学种植、守护品牌的意识显著增强。对于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国家级示范区的创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品牌溢价空间和发展信心,激励其在深加工研发、智能化改造、电商营销等方面加大投入。对于文旅等相关产业,示范区品牌与人大决定的保障共同构成了强大的吸引力,催生了更多元、更深入的合作开发意向。
五、立足新的起点,谱写百年品牌新篇章
《决定》的出台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获批,共同构成了“晋州鸭梨”产业发展新的里程碑。人大决定的权威保障与国家级平台的战略赋能,为百年品牌的传承与振兴提供了双重支撑。
展望未来,巩固深化《决定》实施成效,高标准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将成为重大任务。需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依照《决定》要求,加快制定并细化示范区的建设实施方案,将决定内容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在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更精准、更有力的支持。需要持续深化《决定》的宣传贯彻,让决定的权威性和要求渗透到产业的每一个环节,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聚焦示范区建设等重点任务,通过听取报告、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跟踪问效,确保决定精神和平台优势得到充分落实和发挥。
“晋州鸭梨”,是自然的馈赠,是历史的沉淀,更是未来的希望。《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晋州鸭梨”保护和利用的决定》的实施,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创建,正共同以决定之力与战略之能,深耕这片孕育甜蜜与文化的沃土。当古梨树焕发新生,当品牌价值熠熠生辉,当产业融合绘就新景,“晋州鸭梨”必将在晋州乡村振兴的壮阔征程中,谱写出更加甘甜灿烂的时代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