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人大代表有权依法联名就下列事项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1.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的事项。
2.制定、修改、废止或者解释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事项。
3.贯彻实施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4.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的事项。
5.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事项。
6.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监督的事项。
7.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8.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者批准的重大事项。
9.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