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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坚持和把握的三个原则、五个阶段、五个关口
发布时间:2026-8-10 9:44:10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张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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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坚持的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要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地方各级党委实施意见,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各方面。要求各级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在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考察审查、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对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及时向同级党委及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立多部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严格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廉洁关、结构关,坚决杜绝“带病当选”;选优配强县乡人大、政府等领导班子,着眼“十五五”时期基层发展需求,突出实干导向、群众口碑,增强班子整体功能,确保选出的人大代表和领导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这是换届选举工作体现人民意志的本质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要求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到选举的全过程,尊重保障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线上推送、上门告知、村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保障选民知情权,同时优化选民登记,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特殊群体参选权利,做到应登尽登和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平等保障政党团体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两类提名渠道的法定地位,避免“唯结构比例”忽视质量的倾向。要依法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提问。要合理设置固定投票站、流动票箱,规范委托投票流程,设立秘密写票处,不得安装监控设备或强行要求现场亮票,保障选民自由表达意愿,确保选举结果体现人民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这是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运行结果合法有效的底线要求。要贯彻实施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要求严格依照选举法及地方选举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开展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计票、结果确认、代表资格审查等全流程工作,做到法定程序一个不变通、规定步骤一个不减少、工作标准一点不降低。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强化全过程监督,维护法治权威和选举公信力。要在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于两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人大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领导人员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副乡镇长。同时,要坚持严肃换届纪律,落实最新“十严禁”要求,开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二、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制定相关文件、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培训工作人员;选民摸底调查;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第二阶段是选民名单公布阶段。主要工作是:进行选民登记、核对和选民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第三阶段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主要任务是: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人选;经过酝酿、协商、讨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

第四阶段是代表资格审查,召开新一届县乡人代会阶段。主要任务是: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代表名单;发放代表证;召开新一届县乡人代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县级人代会还要选举产生新一届上一级人大代表。

第五阶段是总结工作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材料归档。

三、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把握的五个关口

一是把握好选区划分关。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全部代表名额分派到各个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二是把好选民登记关。要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选民登记信息化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要针对选民登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摸清人口的现状,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对于流动选民,原则上要求到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果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以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三是把好代表名额分配关。各县乡要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适当增加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妇女代表候选人并确保他们当选;并将组织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推荐到各个选区;在分配人大代表名额时要将县、乡人大代表名额与县、乡党代表名额结合起来,从而照顾到各选区之间的利益,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选出选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四是把好提名推荐关。地方党委要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党政、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严格把握人选标准,真正把那些既能“代”,又能“表”的人选推荐上来,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乡镇党委会议批准。必要时,可对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在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征求本人意见,看其是否愿意当代表,有无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五是严把投票关。投票选举是县乡人大代表换届的关键环节,要广泛宣传动员,确保过半数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精心组织好选举大会,科学安排好投票站,严格流动票箱数量和监管,严格按程序要求领发、填写选票和投票。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严格执行每一选民的书面委托票数不得超过3人的限制性规定。流动票箱至少要有3人(2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负责管理。同时应加大投票站管理力度和严格把握委托投票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提高参选率,确保选举的公正。

责编: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