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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是自由? 错!脱离监护风险重重
发布时间:2026-8-12 9:46:59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简晶晶 任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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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今晚我不回家,跟朋友在外面住!”“放假约兄弟通宵,你别老管我!”不少同学以为这是自由、是潇洒,却不知一次随意的夜不归宿,就可能成为走向违法犯罪的第一步。本期,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助理通过讲解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的情形、潜藏的风险、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家长必须履行监护职责,明确指出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属于法律界定的不良行为,不仅极易滋生盗窃、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还可能遭遇人身侵害。

检察官助理结合办案实践将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总结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故多次旷课、逃学;二是频繁混迹KTV、棋牌室、台球厅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经营性娱乐场所,甚至通宵逗留;三是私自寄宿在无资质小旅馆、朋友家中,留宿期间不告知家长具体位置、不保持联系,完全脱离监护人监管。这些看似普通的贪玩行为并非小事,而是诱发盗窃、斗殴、诈骗、寻衅滋事等各类未成年人犯罪的头号导火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不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单独留宿;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时,《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明确将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列为需要提前干预纠正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有些同学认为,自己只是出门过夜、结伴玩耍,凭什么不可以?但在未检部门办理的大量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脱离监护、无故夜不归宿潜藏多重风险:

一是极易滋生侵财类违法犯罪。不少孩子为了凑通宵逗留、在外住宿的花销,铤而走险,干起拉车门、扒窃等偷盗行为;还有的被坏人引诱参与刷单跑分、帮忙拨打诈骗电话,不知不觉就触碰法律红线。

二是容易卷入暴力冲突案件。很多少年看重所谓“哥们义气”,在外和社会闲散人员扎堆,遇事冲动抱团打架、寻衅滋事,原本只是旁观者,最后反倒变成违法当事人。

三是自身人身安全面临重大威胁。深夜独自在外、留宿在外无人看护,缺少家长保护,很容易遭遇骚扰、伤害等各类人身侵害,自身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

四是身心学业遭受不可逆伤害。长期流连复杂娱乐场所、整夜在外游荡,孩子会慢慢厌倦上学,贪图无拘无束的散漫生活,甚至荒废学业,给未来人生留下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

很多孩子天真地认为,我是未成年人,犯错不用担责;我盗窃金额不高,不会被处罚。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触犯特定的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没有年龄侥幸,没有金额例外。未满18周岁不代表可以肆意妄为,单次金额不足立案标准,但多次作案、屡教不改,依然会被依法处置,相关违法记录会录入个人档案。

不良行为必须提前干预、正确引导。预防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守护未成年人平安成长,需要多方联动、共同发力。

家庭是第一道防线,家长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行踪、交友、作息,做好日常监管和法治引导;学校要常态化开展不良行为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干预、矫治学生的不良行为;司法机关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教育与惩戒并重,对问题少年开展心理、法治帮扶,对违法者依法处置、绝不姑息;各部门联合整治娱乐场所,社区、志愿者跟进帮教,多方合力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检察官助理提醒广大青少年,青春最珍贵的不是无拘无束的放纵,而是知敬畏、守底线的自律。不要把夜不归宿当自由,不要把混迹闹市当洒脱,不要轻信所谓的“朋友义气”,远离复杂场所、远离无人监管的危险环境。愿每一名青少年都能远离不良行为、远离法律风险,平安、健康、向阳成长!

责编: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