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是打通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民意直通车”。随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持续向基层延伸,各地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不断增加,已经深度嵌入国家和地方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全流程。不同于立法机关内部工作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扎根街道、社区、乡村一线,直面普通居民、市场主体、新业态从业者,能够捕捉法律法规在社会落地过程中产生的真实矛盾,把群众生活化诉求转化为立法参考意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在新乐市长寿街道设立全市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依托街道人大代表之家挂牌运行,实行“一套阵地、两块牌子、一体运转”模式,搭建起“街道立法联系点+社区立法信息分站+网格立法信息员”三级组织网络,先后承接《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征询任务,其运行状态也是国内大量市县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一个缩影。
但是,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传导链条并非完全通畅。阵地挂牌容易、高质量建言难,意见收集数量可观、有立法参考价值的有效建议偏少,民意采集、研判转化、报送反馈各环节仍存在堵点。如何厘清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传导的功能定位,识别民意采集、甄别转化、向上报送、结果反馈全链条现实困境,构建规范化的民意传导运行机制,保障基层原汁原味的社情民意有序输入立法程序,充分释放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效能,已经成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亟待破解的现实课题。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传导的实践运行现状
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传导,是指联系点依托阵地平台,通过座谈走访、问卷征集、议事协商等多种方式收集群众对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意见诉求,经过梳理甄别、加工转化之后报送立法机关,并将立法相关情况向基层群众反馈的完整过程。从功能链条上看,完整的民意传导包含民意采集、研判转化、报送提交、结果反馈、治理联动五大关键环节,各环节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共同构成基层民意输入立法程序的制度通道。
民意采集是整个传导链条的起点,决定了民意来源的广度与代表性。长寿街道联系点覆盖主城区18个社区,包含大量住宅小区、沿街商户与新业态群体,群众在物业管理、城市交通、社区治理领域立法诉求较为集中。实践中,联系点综合运用集中座谈、人大代表接待日、小区入户走访、线上问卷征集等方式开展立法征询。采集对象既包含街道社区干部、驻点人大代表、法律顾问,也吸纳小区居民、物业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参与意见表达。在立法草案征询过程同步嵌入普法宣讲,向群众解读立法背景与法条内容,实现立法征询与法治宣传一体推进。通过多渠道采集,把普通群众碎片化、生活化的现实感受、利益诉求纳入立法征询视野,完成原生民意的归集。
研判转化是民意传导链条的核心枢纽,也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区别于普通信访、民情收集平台的关键功能。原生民意大多来自群众直观感受,往往口语化强、逻辑零散,大量意见反映的是执法实施层面问题,而非法条本身修改建议,不能直接提交立法机关。长寿街道联系点借助人大法工委业务指导、法律顾问、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研判,对收集上来的诉求开展分类筛选:区分属于法律制度设计缺陷、配套制度缺失,还是行政执法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矛盾;把群众口语化的现实抱怨、生活感受,梳理加工为相对规范的立法修改建议,过滤无效诉求,提升报送意见的参考价值,实现从“群众感受”到“立法建言”的转化。
报送提交是民意向上传导的关键出口。经过研判筛选后的意见材料,按照程序报送设立联系点的人大立法工作机构。报送内容不仅包含法条修改建议,也包含法条在本地实施的现实状况、基层遇到的现实梗阻。部分不属于法条修改,但对立法评估具有参考意义的治理难题,也作为实践背景材料一并报送,为立法机关理解制度落地现实土壤提供鲜活样本。
结果反馈是民意传导闭环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机关对联系点报送意见研究吸纳之后,应当把意见采纳情况、法规出台情况向联系点回传,再由联系点向参与提意见的群众告知反馈,让群众看到自己建言的实际效果,提升群众立法参与获得感。现实中,该环节往往是相对薄弱的一环,部分联系点报送意见之后长期得不到明确反馈,群众提出意见后不知后续处理情况,知情权与参与感得不到有效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持续参与开门立法的积极性。
治理联动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效能向基层治理延伸的重要通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并非只服务立法工作,同时深度嵌入基层治理体系。长寿街道联系点探索建立联动机制,把立法征询中收集到的民生诉求,同步对接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将群众反映的基础设施短板、社区治理难题转化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代表建议议题,形成“立法建言—民生落地—治理提质”的联动链条,实现立法民主成果向基层治理效能转化。这种联动机制既拓展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边界,也使民意传导不再止于立法环节,而是在基层治理中持续释放民主价值。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传导运行中的现实困境
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民意传导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结合新乐市长寿街道联系点运行观察,当前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民意传导全流程,仍存在能力结构性短板、民意失真风险、程序机制不完善、权利闭环不完整、保障供给不足等多方面困境,制约民主立法实效。
民意采集困境。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简单视为上级交办工作任务,重流程完成、轻实质民意挖掘,工作以内部座谈为主,面向普通群众、市场主体、新业态劳动者的征询覆盖面不足。参与群体集中在社区干部、人大代表、退休居民,企业经营者、青年职工、新业态从业者等重点群体参与度偏低,民意样本存在结构性偏差。征询方式传统单一,过度依赖线下集中开会模式,线上征集、网格走访等灵活方式运用不够。对于篇幅长、专业术语多的法律草案,缺少通俗化解读,普通群众理解门槛高,造成群众“想参与但看不懂”,实质性参与不足。同时,社会知晓度不足,不少辖区群众并不知晓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能,不清楚可以通过联系点对法律法规制定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点社会影响力有限,民意来源广度受到限制。
研判转化困境。研判转化是民意传导链条的核心枢纽,同时也是薄弱环节。基层立法信息员大多由社区工作人员、普通群众兼任,缺乏系统法学专业训练,普遍存在“谈现实感受多,法条修改建议少”现象。比如在区分立法问题与实施问题存在难度,面对群众提交的各类诉求,难以有效区分矛盾根源是法律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还是行政执法、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容易将实施层面问题笼统作为法条修改建议上报,降低意见材料参考价值。此外,对原生民意“翻译转化”能力不足,群众诉求多为生活化表达,缺少制度层面提炼加工,如缺少法律顾问、法工委的专业支撑,上报材料停留在复述群众诉求,无法形成规范、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言。
报送与反馈困境。一方面,报送标准缺乏统一指引。不同联系点报送材料格式、要素不统一,有的仅简单罗列群众观点,缺少对本地现实背景、矛盾发生场景的说明,立法机关难以充分理解意见背后的基层现实。另一方面,结果反馈链条不通畅。立法机关对联系点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向下回传机制不够完善,部分联系点报送意见之后长期得不到反馈,群众提出意见后不知后续处理情况,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容易降低群众参与开门立法的积极性。反馈机制的缺位,使得民意传导停留在“有去无回”的单向输送状态,难以形成完整的民主参与闭环。
队伍与保障困境。基层立法联系点普遍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以长寿街道联系点为例,工作人员全部由街道、社区在岗人员兼职,承担大量属地治理事务,可投入立法征询、调研梳理的时间精力有限。立法信息员队伍培训常态化不足,专业能力提升渠道有限。经费、物资、技术支撑条件参差不齐,数字化征询工具建设滞后,制约联系点高质量持续运行。保障力量的短板,使得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面对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征询任务时,往往力不从心,难以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和意见加工,影响民意传导的整体质效。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传导机制的完善路径
要破解上述困境,应当坚持党建引领,立足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定位,围绕民意采集、研判转化、报送提交、结果反馈、治理联动全链条进行制度优化,从制度规范、队伍建设、程序运行、联动治理、协同保障等维度构建规范化民意传导运行体系。
制度规范层面。有权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出台专门工作规范或者操作指引,明确民意传导各环节标准。一是细化民意采集要求,明确征询对象多元化要求,避免仅局限干部群体,对民生类、营商环境类、新业态相关立法草案,列明重点征询群体范围,鼓励采用入户走访、网格议事、线上征集多元模式。二是规范研判转化工作流程,明确区分立法制度问题、配套政策问题、执法实施问题的工作标准,要求报送材料除修改建议外,同步附具本地现实情况、案例背景,为立法机关提供完整参考。三是建立意见研究采纳结果反馈制度,明确立法机关对联系点报送意见研究之后,应当将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理由向联系点进行书面反馈,再由联系点向建言群众做好告知,完成民主参与闭环。
队伍建设层面。一是优化立法信息员队伍结构。打破以社区干部为主的构成现状,均衡吸纳商户代表、新业态从业者、行业技术人员、普通居民、法律顾问,覆盖不同利益群体,改善民意样本结构。二是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由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立法征询工作方法,教会信息员区分立法问题与实施问题,掌握把群众生活化诉求转化为立法意见的基本方法。三是做实法律顾问协同参与机制。把法律顾问嵌入研判转化关键环节,对群众收集的诉求共同会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民意“翻译”,弥补基层人员法学能力短板。
程序运行层面。一是推进分层分类精准征询。针对不同立法主题定向匹配征询对象,用好接地气的线下形式,同时用好微信群、线上问卷等数字化工具,面向青年、新业态群体拓宽参与入口;对专业程度高的草案,同步做好法条通俗化解读,降低群众参与门槛。二是保障群众知情权与表达权。常态化开展宣传,利用新媒体、小区公告栏、代表接待群众场景,讲清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能,明确群众可以提出哪些类型意见、意见去向何处,提升社会知晓度。三是尊重现实,鼓励报送真实治理难题。不唯“修改建议数量”论成效,即使暂时没有成熟法条修改方案,对于法条在基层落地遇到的现实梗阻,也应当如实整理报送,为立法调研、立法后评估提供鲜活实践样本。
联动治理层面。持续完善立法民意与民生实事、代表履职的联动通道。借鉴新乐市长寿街道实践经验,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深度融合。把立法征询收集的民生诉求,合理导入人大代表建议、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征集渠道,将立法民主成果转化为基层治理具体举措,释放制度叠加效能,实现“立法为民”从意见征集走向现实落地。同时,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八五”普法、基层矛盾调解、民主监督等工作一体推进,打造“立法征询+民情收集+矛盾调解+普法宣传+民主监督”一体化综合平台,使民意传导在更广阔的基层治理场景中持续发挥作用。
协同保障层面。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人大,应当统筹落实联系点工作保障,适度配置工作经费,探索配置必要数字化征询工具,缓解兼职人员精力不足矛盾。建立立法机关、法工委、街道、社区多元协同机制,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联系点业务指导,街道做好阵地运行保障,多方合力破解基层立法联系点运行现实瓶颈。同时,加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动协作,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上级立法工作机构的常态化对接,畅通意见报送与结果反馈双向通道,真正让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反映群众呼声、助力科学民主立法的坚实制度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