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联动监督检查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动员培训会,对《省条例》联动监督检查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省条例》和我市相关规定重点内容,以及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了培训,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我市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福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联动监督检查组部分成员及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卢龙县和海港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组织开展《省条例》联动监督检查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示要求,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实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会议强调,开展这次联动监督检查既是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条例》和我市相关规定的“全面体检”,也是对前两次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握关键环节,务实功、出实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压实工作责任。监督检查组及工作专班要全面掌握监督检查重点任务和内容,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直插一线”,真督实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联动监督检查方案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检查工作,做好沟通联络、业务指导、服务保障等工作。市、县(区)“一府一委两院”要明确专人,认真对照监督重点逐项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并主动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文件和相关材料,不得隐瞒、拖延。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强化组织领导,可参照省、市做法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加强联动,确保高效。要把握关键节点。5月底前,县(区)“一府一委两院”务必将自查报告报至县(区)人大常委会;6月底前,市“一府一委两院”务必将自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自查报告既要讲成绩更要亮短板,严禁拖延塞责、严禁数据造假。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在听取和审议联动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报告的基础上,将联动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报同级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注重成果转化。各有关部门要将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与完善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适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的建议,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同时,也要将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建章立制固定下来、推广出去,推动我市的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卢龙县、海港区人大常委会和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凝聚工作合力,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举措、过硬的作风,切实把试点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为之后我市全面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探路、破题、示范。要提高政治站位。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充分认识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要强化统筹协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统筹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县区政府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备案审查积极性,协调解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文件清理、审查和纠正等重点工作环节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推进。要完善工作机制。县区政府及法制部门要对乡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监管,强化培训指导,切实提高文件制发质量,并督促乡镇街道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要求,提升报备工作质效。县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参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升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宣传引导。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公布有关工作动态、重要进展、典型案例等,让各方面了解和熟悉备案审查制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及时汇总乡镇街道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典型案例,努力形成一批可向全市乃至全省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