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月下旬至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立红,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等,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组织市、县(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深入自查,并到部分县、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组开展现场检查,组织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区)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农业专家、生产经营主体、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市、县(区)两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组织保障、强化源头管控、健全检验监测体系、推行全程追溯管理、严格执法惩戒,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执法检查组强调,市、县(区)两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保障民生福祉、护航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法律落地见效。要聚焦源头管控,强化产地环境治理,严管农业投入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从根本上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要坚持全程严管,推动监管力量下沉,提升抽检监测质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注重深化科技赋能,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要健全共治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基层监管实效,积极营造全民共治氛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