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10日下午北京团审议“两院”报告时建议,必须下大力气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强化自身监督。
池强认为,作为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应该严格执法;作为检察机关,司法人员更应该严格依法办事。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依法惩治犯罪与保证人权要处理好关系。同时,今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1月1号开始实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审查案件、保证人权的程序做了许多明确的规定,比如刑事诉讼法在修改前只规定了对于刑讯逼供之类的证据供词应当予以排除。
池强表示,这次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规定,对于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证据程序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又不能佐证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证据也应当排除。而且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定调查证据合法性的时候承担证明的责任,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力度要加强,检察机关要严格把关。
此外,修改前的刑诉法对定罪证明的标准体制规定为证据确实充分,修改后的刑诉法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提到了定罪量刑的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而且定案的证据都要经过法定程序来查证属实,对认定的事实要已经排除合理的怀疑人,这些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池强表示,作为检察机关来讲,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的能力,做到打击犯罪,依法保障人权,另一方面跟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因此,池强代表建议,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不管工作量再大、任务量再大,都应该严格的依法办案,即证据的规格、标准不能降低。
池强建议,必须下大力气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解决终审终局的问题。同时,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要强化自身监督,按照法律制度本身设计,二审即终审,这样一审对检察机关起诉也好,提供证据也好,提供事实也好都是有利的。对检察机关的自身监督提高了,对法律监督和诉讼监督并重。(柳杰 吕峥 郑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