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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执法 将告别多龙治海
作者:    来源:法制晚报    时间:2013-3-11 10:21:10     责编:薛兰英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推进海上统一执法。现行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维权能力不足。为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必要整合海上执法力量。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方案》提出,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解读

  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以中国海警局名义执法

  在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方面有哪些考虑?

  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公安部的边防海警、农业部的中国渔政、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警察等执法队伍各自职能单一,执法过程中遇到非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无权处理,影响执法效果。每支队伍都自建专用码头、舰船、通讯和保障系统,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而且几支队伍重复发证、重复检查,成本高、效率低,增加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问题是多年来一直想解决而没解决的老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根据海洋事业发展需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这次改革将现国家海洋局及相关部门的海上执法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并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这样有利于统筹配置和运用行政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同时,海洋问题综合性强,涉及经济、科技、资源、环境等方方面面,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这次改革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就是基于这个考虑。

  背景

  “五龙治海”的由来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郁志荣认为,“五龙治海”是一个体制和历史遗留问题。

  1964年,中国设立国家海洋局,为海军提供技术支持。1980年,它被划归国家科委代管,专注于海洋科研。

  直到1989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海洋局才被明确为管理全国海洋事务的职能部门。

  1998年国家海洋局又划归国土资源部管理,这之后其对“海洋国土”综合管理的意味渐浓。

  但与此同时,其他涉海部门也开始相继成立。为维护海上治安问题,1982年,组建海上公安巡逻队,1988年更名为海警,归公安边防领导。为管理海洋渔业,农业部渔业局于1988年成立。此时,海洋上的条状管理体制完成升级。

  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增多,1998年,原国家港务监督局和船舶检验局合并,组建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负责商船及航道管理。1999年,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成立。

  1998年,国家海洋局的海上执法机构——中国海监总队成立。此时,中国有了海上综合执法部门。但这个综合部门成立之后,上述4 家部门的职权范围——渔政、航道、治安、缉私,它都无权过问,就此,“五龙治海”格局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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