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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芬代表:文化潜能要在产业化中得到最大释放
作者:    来源:燕赵都市报    时间:2013-3-17 14:17:51     责编:薛兰英

  非遗企业资金短缺发展困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房四宝协会副会长、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淑芬认为,目前,文化产业尤其是非遗传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资金瓶颈,应该认真研究解决非遗产业发展中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问题,加快建立和健全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统领,包括建设各种税收扶持政策在内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资金短缺、融资难,企业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是非遗传承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张淑芬代表说,这类企业多是中小企业,资产少,规模小,在争取银行信贷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资产抵押不足的障碍。银行放贷与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形成有效地对接。
  张淑芬代表认为,现在有关促进非遗传承企业发展的政策尚不健全,比如当前对手工艺产品征收的税率过高。非遗传承企业与其他工业企业相比,没有进项抵扣。如砚雕和石雕产品原料为农民从山中采挖,有投资而没有成本税票,工艺属纯手工制作,工序复杂、生产周期长,用工多。产品主要成本是工人工资,均无法形成抵扣。“这样,企业负担过重,发展困难。”
  推进给力的投融资体系建设
  张淑芬代表建议,适时建立非遗传承企业担保基金,逐步形成集引导资金、风险投资资金、担保基金三种融资方式于一体的扶持形式,推进给力的投融资体系建设。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在加强信贷制度建设、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地对文化企业量身定做贷款产品,探索专利权、驰名商标以及经过评估的文化资源项目、销售合同、门票等用作银行信贷抵押的办法,使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得到更多的融资支持。
  非遗传承企业中,中小企业占据多数席位,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恰恰是这类企业,因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其资金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非遗传承企业基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张淑芬代表还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基层文化产业尤其是非遗传承企业在税收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应参照一些农产品龙头企业征收办法,实行简易征收(3%-6%)。鼓励创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企业,在项目环评、水电气价格等多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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