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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给患者带来的不仅是身体的痛苦,也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李振江代表建议——
国家应尽快建立药害救济制度
作者: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时间:2013-3-17 14:33:41     责编:薛兰英
  “药品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尽管我国为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药品准入制度,但受科技发展和人们认知水平的限制,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难以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给患者带来的不仅是身体的痛苦,也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李振江代表就此呼吁,国家应尽快建立药害救济制度。

  李振江代表介绍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但还没有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要么患者自己负责,要么医院或制药企业赔偿。

  为了降低因药品不良反应给各方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与风险,李振江代表建议,依据中国国情,应建立一套完整而科学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科学的鉴定,制定合理的处置办法和程序,使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有法可依,切实维护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与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

  李振江代表说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应包括创立救济基金与救济保险。对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通过把部分用药风险转接到救济上,减小了不良反应事故受害者的利益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可极大程度缓解医疗机构与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之间的矛盾,缓和医患关系。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来讲,进行经济救济与赔偿,可以分担患者部分用药风险。

  围绕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建立,李振江代表建议,药品不良反应救济与补偿涉及诸多方面,必须有操作性很强的规范性文件作基础,如药品不良反应评估原则、赔偿程序等。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研究探索,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法律规范。其次,公平合理的制定保费是药品不良反应保险成功运作的关键。这就要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物研发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及时提供全面、可靠的精算数据作为厘定费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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