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刘勇
吴振山代表
摄影:刘勇
“2013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特别是城市和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吴振山代表因此建议,应提高社会供养能力,加快托老所建设,“今后新建的社区都应建有托老所。”
吴振山代表建议,首先,在托老所建设推广中,必须以政府主导为主。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中,要重点考虑养老因素,在土地、项目等规划设计中,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要在审批规划中加入托老所规划,“明确开发面积达到多少,就要按照一定比例配有托老所。”其次,建议国家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托老所等养老服务业务,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兴办托老所。第三,建议尽快将托老所纳入相关法律体系中。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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