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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完善法律同时需纠正社会意识偏差
作者:廖书曼    来源:中国青年网    时间:2014-3-12 16:45:00     责编:薛兰英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原香港立法会议员蔡素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创始人、执行主任张雯做客中国青年网,参加中国青年网《青年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活动。访谈中,蔡素玉代表介绍,今年她带来了两个关于修改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的建议。一是,《刑法》中拐卖儿童罪需要更严厉的惩罚;二是,性侵未成年人需要更准确的界定,更适度的罚则。

  儿童性侵 特殊群体应该特殊对待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特殊性。所以《刑法》考虑的内容及其定罪可能都要跟成年人有区别。"在儿童性侵的问题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这样说道。

  "比如说儿童性侵犯,为什么罪行的定罪比较轻,而且罪行的名称用的是'嫖宿幼女',实际上反映出人们对儿童保护的概念、儿童性侵犯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很多人说要把'嫖宿幼女'修订成'强奸',我倒是觉得应该用'儿童性侵',这样的案子在处罚上应该比成年人的罪行更重才对。什么样的认识决定了你制定什么样的法律,也决定量刑的轻重。"童小军认为,只有对儿童性侵问题采取特殊群体特殊对待的方式,才能够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完善提供制度基础。

  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亟待完善

  "我看过蔡素玉代表的建议,特别受鼓舞,也非常期待这个建议能够成为现实。因为我们在一线做救助的人,能够看到这些受害人结果多么的悲惨。没有法律的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就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我们是在救助他们,因为我们没有有力的法律工具,那些伤害他们的人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导致这样的伤害还会继续不断地发生。"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创始人、执行主任张雯在访谈中说,"我们特别希望国家在儿童法律保护方面的进程能够尽快实现,让每一个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提到内地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优化,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原香港立法会议员蔡素玉介绍说:"香港整体无论从法律、社会制度等等各方面对于儿童的保护都是比较健全的。我们有很多的资源配置,收养儿童的机构也很健全,对相关的情况也有很清楚的界定,少年儿童受保护的程度相对要好得多。内地的少年儿童保护法律还不够完善,很多在内地发生的事情,在香港是难以想象的,比如带着孩子去讨饭。" 因此,蔡素玉认为,完善法律法规能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制度依据,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与此同时,蔡素玉表示法律的宣传也同样重要:"很多家长,很多家庭,有这些法律法规都不知道。将来就算真的修改了法律,他们依然不知道,还是会造成伤害。"

  意识偏差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

  "整个社会的意识就是孩子是我家的,或者说孩子是人家的,不闻不问。比如说伤害孩子的人是孩子的父亲,只要父母说这个孩子是我的,你就不好再管。南京饿死的两个女童就是这样的案例。"张雯认为,除了法律提供基础的制度支持,社会意识的转变同样迫在眉睫。

  "前几年还有一个特别极端的例子,一个小孩被妈妈一脚踢得头撞到尖锐的东西以后,当场晕倒,在医院里躺了半年,醒了以后瞎了,右脑全都萎缩。这个小孩全身都是伤,最后去世了。还有另外两个孩子也是,经常遭受父母的虐待,但是别人都不管,学校的老师、社区街道的人都不想管。整个大的环境对我们小孩的人身安全,儿童保护是特别缺失的。"说到这里,张雯表示很痛心。

  "但我不是特别悲观。因为我觉得凡事都有一个开始,我们现在就是一个开始,这么多人大声疾呼保护我们的孩子。从这一点看,社会意识已经开始转变,我觉得我们的儿童保护终于要真正开始了。"张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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