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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大常委会用活、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
发布时间:2026-3-16 9:03:06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高玉乔 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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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遵循于法有据原则,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持续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为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2024年全市决算、2025年预算调整、“晋州鸭梨”保护和利用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1项。出台《关于加强“晋州鸭梨”保护和利用的决定》,将晋州鸭梨种质资源保护、标准化生产、质量监管等环节贯通一体,以决定之力守护百年品牌。2025年9月,晋州鸭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获批,系石家庄唯一、河北省两家之一,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高质量融合迈出关键一步。

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圆满实现党委人事意图。严格规范任免程序,组织拟任职人员任前见面、供职报告、接受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工作,全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人次,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按照《晋州市人大常委会“三账”监督②工作实施办法》,持续开展“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工作。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对27名人大任命干部全过程闭环监督,对6名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增强了选任干部的职责意识、法治意识。

责编: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