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晋州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晋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强化督导提升质效,采取“集中交办、日常督办、开展视察、听取报告、评先评优”等措施,从代表建议的转交、办理、到满意度测评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集中交办。市人大常委会对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的每一件代表建议逐字逐句研读,分析其核心诉求和涉及领域,会同市政府、法检等部门,将建议进行准确分类,确定承办单位,召开代表建议集中交办会进行交办。要求各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每一件代表建议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办理人员、办理措施和办结时限,并将办理方案报送人大办公室。
日常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以各工委、各专门委员会和建议领衔代表为基础成立4个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办小组,在三个月完成时限内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办,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就人大代表和群众有关代表建议办理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组织代表和承办单位沟通联系,交流意见,察看办理情况。
开展视察。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督办分组安排,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集中视察,由参加视察的全体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结合视察和满意度测评情况,各督办小组撰写视察报告,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工作评价。
听取报告。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汇总整理,形成代表建议办理专项工作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评先评优。市人大常委根据视察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和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及实际办理结果,按照《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办法》的规定,评选出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在人代会上进行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