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邢台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赵剑、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刘晓波、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张建峰出席发布会并对《规定》进行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郝好主持发布会。
《规定》于2026年7月21日经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6年9月23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6年11月9日起施行。
《规定》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22件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设区市中颇具探索意义的创制性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消防救援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对外地先进工作经验进行参考借鉴,深入县(市、区)开展调研,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组织专家就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论证,为提高法规质量,增强立法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规定》不分章节,共25条,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厘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供水供电单位及基层组织职责,压实物业服务人员与业主主体责任。《规定》要求新、改、扩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消防设施,明确了住宅小区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承担原则,规定紧急情况下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绿色通道”。《规定》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全链条管理,鼓励支持构建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工作模式,提升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我市将依托各类阵地,持续用好“119消防宣传月”“消防夜校”等,解读立法要义、制度条款和法律责任。紧盯住宅小区突出火灾风险,压实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义务,积极推广独立烟感、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措施。同时,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隐患移送处置机制,引导物业、业主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壮大志愿消防力量,筑牢住宅小区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