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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
发布时间:2026-7-31 11:32:21   来源:《公民与法治》2026年第7期      作者:王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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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的底线工程,一头连着国家治理,一头牵着百姓民心,承担着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核心功能,是守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制度支撑。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以下简称“社会救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迈入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发展的新阶段。

兜底更精准,破解 “支出致困” 新难题

案例

浙江温州市李女士的孩子身患重病,长期治疗不仅花光了家中全部积蓄,还欠下不少外债。尽管夫妻二人有稳定工作,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巨额医疗支出让整个家庭入不敷出、举步维艰。此前,李女士自认家庭收入超标,根本不符合救助条件,因此从未主动申请救助。让她意外的是,当地社会救助部门通过基层排查主动上门,依据“支出型低保”政策为她办理了救助,不仅提高了医疗报销比例,还发放了生活补助,彻底解了她家的燃眉之急。“原本以为没希望了,没想到政府主动帮忙,这日子终于有了盼头”。李女士的感慨,道出了无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心声。

解析

在传统社会救助实践中,“以收入论贫困”是长期遵循的认定标准,部分家庭虽有一定收入,却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过大陷入生活困境,因不满足收入认定条件无法获得救助,成为救助体系的“边缘盲区”。社会救助法直面这一现实痛点,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建立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让兜底保障更有温度、更具精准性。

社会救助法第十三条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等。”相较于以往仅覆盖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传统模式,法律新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两类救助对象,彻底打破“唯收入论”的局限。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社会救助的新增重点对象,这类家庭有一定劳动收入和经济来源,但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必需支出过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将其纳入救助范围,是对社会救助内涵的丰富拓展,彰显了法治的人文关怀,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与此同时,社会救助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社会救助。”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的建立,实现了救助范围从传统低保群体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延伸,围绕基本生存、相对贫困、急难情形构建梯度救助模式,提供差异化、精准化帮扶。这一制度设计,顺应了困难群众需求的新变化,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升级,真正兜牢民生底线。

救助更暖心,从 “输血” 到 “造血” 促发展

案例

上海静安区的小乐患有孤独症,父母均有残疾,父亲失业后,家庭失去唯一经济来源,生活陷入绝境。当地街道“民生暖心屋”的社区救助顾问主动对接,为这个家庭制定了“一人一策”的精准帮扶方案:为小乐父亲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找到保安工作,重拾生活底气;协调特教学校,保障小乐接受正规教育;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家中老人提供持续心理疏导,缓解家庭的精神压力。从物质救助到能力赋能,从被动受助到主动发展,全方位的服务类救助,让这个濒临崩溃的家庭重新找回了生活希望。

解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已不再局限于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就业增收、教育成长、心理慰藉、照护服务等多元化需求日益凸显。社会救助法创新提出“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模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既解群众燃眉之急,又助力自助自立,推动社会救助实现从“送温暖”向“强能力”的根本转变。

社会救助法在总则第二条中强调,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利,将救助服务与物质帮助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社会救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

新时代社会救助不再是单一的物资供给,而是涵盖物质保障、能力提升、人文关怀的综合体系。通过专业化、个性化、组合化的服务类救助,能够更好地回应困难群众多元诉求,营造温情暖心的救助氛围,彰显新时代社会救助的新风貌。服务类社会救助落实“投资于人”的核心理念,物质帮助侧重解决眼前困难,属于“输血”式救助;而医疗、教育、就业、照护等服务类救助,聚焦提升困难群众自身能力,是长效“造血”式帮扶。这种模式能够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困境,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路径。

办事更高效,全流程保障公平正义

案例

江苏无锡市的周平儿子去世,妻子肢体一级残疾,家庭没有稳定收入,生活极为困难。周平仅向村委会提交了一份困难群众关爱帮扶综合申请表,就同时申请了低保、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等多项救助事项。依托“一张清单”管到底、“一表申请”减负担、“数据共享”减证明的便民机制,周平无需多头跑、重复提交材料,很快就收到了救助金,高效便捷的服务让他倍感温暖。

解析

申请流程烦琐、多头跑、重复提交材料、证明过多,曾是困难群众申请救助路上的“堵点”“难点”。为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社会救助法聚焦便民化、精准化、规范化,优化救助程序、强化信息化支撑、健全监督机制,构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动态监测、公开公正”的全流程保障体系,让救助服务更便捷、救助资源更精准、救助实施更公正。

为提升救助精准度,社会救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应用,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办理查询、举报投诉等服务。”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这些规定从制度层面破解了“多头跑、反复跑”的痛点,让困难群众只需进“一扇门”、提交“一次申请”,就能办理所有救助事项。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能够对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实时预警,构建“常态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响应”的一体化机制,推动救助从“群众申请”转向“主动发现”,实现精准帮扶、未诉先办,最大程度避免困难群众“漏救”“迟救”。

公平公正是社会救助的生命线,群众对此高度关注。对此社会救助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和转介咨询、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同时,法律专章规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骗取救助资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明确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刚性约束保障救助制度落地见效。

社会救助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民生保障事业与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实施分层分类施策、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模式、优化便民办事程序、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织密扎牢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让社会救助更精准、更暖心、更高效、更公正。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