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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厅单位办公桌椅价格上限3500元 至少使用15年

 
2016-12-1 10:42:17   来源:长城网  

  记者11月28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河北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设立“标尺”。这意味着,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将执行严格的统一标准,豪奢办公设备和家具将不准再购买。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据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将不予安排。

  新标准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每台价格上限为5000元,笔记本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每台价格上限为6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笔记本电脑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的数量。

  新标准规定,配置普通数码照相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0%,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每个单位原则上限购1台高档数码照相机(含镜头和其他配件),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价格不超过15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此外,通用办公设备还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及其他设备,新标准对这些设备配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标准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健康环保的原则,不得配置高档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正厅级配置的办公桌椅,价格上限为3500元,副厅级为3000元,处级及以下为2500元。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新标准规定,正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8000元;副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1个大茶几(或2个单人沙发、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4000元;处级办公室可配置2个单人沙发(或2个扶手椅)、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2000元。此外,对办公室书柜、文件柜、保密柜、会议室家具的配置,新标准也做了详细规定。

  新标准规定,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房间使用面积20—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4000元;房间使用面积30—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房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空调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未来新标准也将做适当调整。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办公家具和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是根据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因素确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超过了这一年限,就必须要报废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继续使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制定将有效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解决资产购置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配置不公平等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原题为《河北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设立“标尺” 豪奢办公设备和家具将不准再购买》)

  附:

  《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

  具体是指:

  (一)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碎纸机等。

  (二)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文件柜等。

  (三)空调设备。包括挂机、柜机等。

  (四)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电脑

  (一)台式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涉密单位台式电脑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电脑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价格不超过5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二)笔记本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软件)。

  厅级岗位按1台/人配置。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2台(或按照1台/ 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的数量。

  价格不超过6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者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A3黑白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台,彩色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0000元/台,A4黑白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000元/台,彩色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台。

  票证打印机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2500元/台。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复印机

  20人以下(含20人)单位可配置1台;20人以上单位可按照不超过每20人配置1台的比例配置。

  价格不超过20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或复印30万张。

  传真机

  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

  价格不超过16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扫描仪

  按照工作需要配置。

  普通平板扫描仪价格不超过2000元/台,高速文档扫描仪价格不超过4000元,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价格不超过1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其他设备

  (一)数码照相机。普通数码照相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0%,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高档数码照相机(含镜头和其他配件):每个单位原则上限购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价格不超过15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二)数码摄像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三)电视机。按照工作需要配置,主要用于会议室、值班室、餐厅等。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办公室家具

  (一)办公桌椅。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正厅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500元/套,副厅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000元/套,处级以下(含处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500元/套。

  (二)沙发(含茶几)。正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8000元;副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1个大茶几(或2个单人沙发、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4000元,处级办公室可配置2个单人沙发(或2个扶手椅)、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2000元。

  (三)桌前椅。厅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300元/把。

  (四)书柜。厅级干部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每组价格不超过200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每个办公室可配2组书柜,价格不超过1200元。

  (五)文件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1000元。

  (六)保密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1600元。

  会议室家具

  (一)使用面积在100㎡以下(含100㎡)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500元/㎡的标准配置。

  (二)使用面积在100㎡以上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600元/㎡的标准配置。

  (三)接待室按照价格不超过700元/㎡的标准配置。

  除办公室和会议室外,其他房间的家具配置,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上述标准选配。

  办公家具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空调配置标准

  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未超过500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准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安装中央空调的,按照专业标准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冷吨。

  无中央空调的,按照以下标准配置:

  (一)办公室空调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房间使用面积20-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4000元;房间使用面积30-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房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二)会议室空调

  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9000元;使用面积4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18000元;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空调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配置标准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主要用于会议室、活动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 以下的,原则上不配备音响及多媒体系统;使用面积30-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10000元配置;使用面积6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50000元配置;使用面积2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80000元配置;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100000元配置。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标准将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冀财资〔2014〕81号)同时废止。(新华网)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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