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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通报14起典型问题

 
2016-4-20 8:08:50   来源:河北日报  
  石家庄市新乐市、裕华区、鹿泉区、高邑县4县(市、区)通报14起典型问题

  新乐市召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

  1、协神乡环保所职员黄六拴工作失职案。黄六拴负责协神乡各村环境污染排查工作期间,对环境污染排查工作不细,没有排查出辖区内一压炭块厂粉尘污染问题,以致2016年1月13日被群众举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并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给我市造成不良影响。经新乐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六拴警告处分。

  2、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主任丁铁山工作失职案。新乐市京港澳高速连接线华信学院路段,因施工企业减少路面洒水降尘量,造成路面扬尘污染大气环境。2016年1月9日被群众举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给我市造成不良影响。丁铁山作为京港澳高速连接线华信学院路段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负责人,对施工企业减少路面洒水降尘量,造成路面扬尘污染大气环境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路段施工企业进行治理,以致被群众举报并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给我市造成不良影响,经新乐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铁山警告处分。

  3、新乐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干部赵振勇滥用职权案。赵振勇担任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按照律师的意思制作调解书。2011年5月至6月赵振勇先后办理了8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均以以房抵债的方式调解结案。2015年6月4日灵寿县人民法院以赵振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经中共新乐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市委批准,给予赵振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副科级干部职务,降为科员职务。

  4、原西紫烟村党支部书记张小盆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承包土地案。2010年至2014年西紫烟共支取50.06亩粮食增补款33500元,入村财务账后全部用于村务开支。2014年11月该村仅经支村两委研究决定,收取西紫烟村黄沙岗承包费、土地平整费共计125000元,此款全部用于村务开支。张小盆任西紫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未按规定将补增的粮食补贴款发放到户,而是归集体所有用于村务开支;该村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未进行公开抬价的情况下,收取土地承包费和平整费,经中共新乐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小盆党内警告处分。

  裕华区查处通报2起懒政怠政不作为问题。

  1、裕华区裕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魏建峰、裕兴办事处副主任解树景不作为问题。魏建峰、解树景履职不力,在大气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未能制止辖区内工地施工,形成扬尘污染,造成不良影响。裕华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魏建峰、解树景行政警告处分。

  2、裕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王群弟,城管大队裕华中队中队长赵玉刚、副中队长杨海勇不作为问题。王群弟、赵玉刚、杨海勇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饭店违法扩建行为未及时进行查处,造成不良影响。裕华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王群弟、赵玉刚和杨海勇行政警告处分。

  鹿泉区通报4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1、区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唐生军于2015年4月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领导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该所所长魏志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农牧局分管副局长赵印生诫勉谈话。2015年10月,区农牧局副局长赵印生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赵印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再做进一步处理)。根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该局党组主体责任,对区农牧局党组书记杨洪生进行警示约谈。

  2、大河镇曲寨村两委干部及该村集体企业管理人员因非法占有、违规招投标、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17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大河镇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管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面,工作失软,责令大河镇纪委做出书面检查。

  3、李村镇东小壁村、西小壁村、孟庄村共8名党员干部因坐收坐支、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另外灰壁村干部因违反群众纪律、廉洁纪律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李村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不力,责令李村镇纪委做出书面检查,对时任镇纪委书记张谦通报批评。

  4、石井乡栈道村6名干部违反专项资金有关规定,骗取粮食直补款;北薛庄村5名村干部违反专项资金有关规定,骗取退耕还林款;石井村3名村干部,因管理不善,给村集体造成较大损失,相关当事人受到党纪处分。石井乡党委对农村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责令石井乡党委做出书面检查,对乡纪委通报批评。

  高邑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对4类9人“一问责八清理”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高邑县富村镇学区书记范彦彬、龙凤中学校长曹建民、音体美中学校长王喜胜乱收费违纪案。高邑县富村镇学区书记范彦彬所负责辖区内北营中学乱收费共计41206元,高邑县龙凤中学乱收费共计156.8万元,高邑县音体美中学乱收费共计190万元,违反群众纪律。分别给予富村镇学区书记范彦彬、龙凤中学校长曹建民、音体美中学校长王喜胜党内警告处分。

  2、高邑县富村镇北渎村村委会原两委班子成员挪用专项资金及公款消费违纪案。高邑县富村镇北渎村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梁彦胜、原党支部副书记梁迎海、原副主任梁迎彪分别从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中支取奖金和协调费1939元、2260元、1660元,用于个人消费,形成挪用专项资金和公款消费的事实,违反廉洁纪律。分别给予3人党内警告处分。

  3、原高邑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庞甲午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违纪案。原高邑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庞甲午,先后在两个公司任法人代表、监事等,违反廉洁纪律。给予庞甲午党内警告处分。

  4、高邑县发改局干部杨松林、工作人员刘林懒政怠政违纪案。高邑县发改局干部杨松林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措施不得力,整改不认真,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杨松林党内警告处分。发改局工作人员刘林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负责任,搞形式、走过场,导致上报数据出现明显失误,属工作作风懈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刘林行政警告处分。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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