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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满月 :多地陆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4-5 11:24:48   来源:本网   作者:陶影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年3月1号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儿有了国法可依,其中的人生安全保护令制度也是一大亮点,法律规定,当事人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新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国多地法院陆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保护令”的实施效果如何呢?

  3月23日上午,遭受丈夫家暴的魏某向新华区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介绍,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全省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目前该案已立案,法官开始调查核实。

  3月23日上午,魏某(化名)来到新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魏某称在婚姻存续期间曾遭受其丈夫王某的殴打、威胁和辱骂,并且多次报警。3月11日,夫妻二人因是否给儿子暖气改造费用的问题再次发生争吵,王某将暖瓶砸向魏某,魏某虽未受伤,但受到了惊吓。魏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使自己的精神和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因此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魏某同时提供了派出所接警单作为证据,其中记录了王某向魏某砸暖瓶的事实。

  据悉,此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全省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目前新华区法院已立案,法官开始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下一步将作出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申请人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且人身保护令只要发出即便遭到拒收,仍然生效。有了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还可以采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北京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爽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设置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以前通常都是在离婚的案件判决结果做出的时候,才能对家暴行为做出一定的处理。可能是判决施暴这一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包括精神的,可能也包括物质上的。现在不需要等到离婚案件审结。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通过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新的措施来制止暴力行为,避免受害一方受到进一步的伤害。这个结果也能够反作用到离婚诉讼当中去,甚至暂时不想提起离婚的这一方,可以不通过起诉离婚,而直接走一个特别程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有人不遵守保护令该怎么办?反家暴法第34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在保护令生效期间,这些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定期到申请人家中探访,查看保护令的落实情况。据了解,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仍对对方实施伤害的行为目前并不多见。反家暴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山东等多地纷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的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外,反家庭暴力法还作出了告诫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构建了一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完整制度体系。

  此外,为了使反家暴法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细则,对相关内容予以明确细化,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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