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17731116730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工作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魅力乡镇 企事业风采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健康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河北要闻

我省下发通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学校不得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2016-5-23 7:27:42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李丽钧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治理招生乱象,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提出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

  我省实行全省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设区市教育局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公办高中)进行招生改革试点,试行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应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同时也要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任何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学校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确定学校办学规模的基本依据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3:1;班容量不超过56人;区域范围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的比例大体相当。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以3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6000人),年度招生规模以1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2000人)。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

  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公办高中,县(市、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市区区属学校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高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可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民办高中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须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严肃处理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

  违规跨县域招生的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直接或责成其主管教育局对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必要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违规跨市域招生的学校,由省教育厅责成违规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学校作出处理,并追究违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发现提前散发招生宣传品、招生宣传电话录音、集中地点集中人员招生宣传录像等情形,发现民办高中故意混淆与公办高中关系,模糊办学主体,搞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的情形,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涉事学校予以纠正,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学校,由省教育厅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凡以摸底、竞赛、测试、冬(夏)令营等方式将初中学生集中起来进行笔试答题活动并与升学挂钩的,均视为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一经查实,对活动组织者和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超计划招生学校的校长依规依纪给予违纪处理或给予学校办学许可年检不合格处理,同时按照超计划招生数量核减次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责编:陶影
 
新闻排行  
平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
邯郸市肥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
昌黎县人大机关支部开展“迎五一·颂五四”活动
栾城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
肥乡区人大 高超联合举办政府系统承办工作交办
肥乡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抬一召开“河北发展,
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五星级”人大代表之家(
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