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17731116730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工作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魅力乡镇 企事业风采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健康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论坛新声

从“医闹入刑”——谈医患纠纷解决回归法治之途的思考

 
2016-9-1 16:15:25   来源:本网   作者:韩秀军 韩旭  

  医患纠纷的多发性系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仅仅是我国特有,但在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的暴力杀医、伤医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升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发展。解决医患矛盾: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生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利益,对医疗损害要切实赔偿补偿到位。另一方面要依法打击采取极端手段的行为,切实有效的维护医疗秩序。现结合社会实际,就“医闹入刑”,医患纠纷解决回归法治之途的相关问题,谈点个人粗浅见解,供商榷。

  一、“医闹入刑”的含义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医闹”正式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涉医意见》)。进一步规定: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如果聚众实施,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同时又规定,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定罪处罚。

  对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医闹入刑”,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医患纠纷解决回归法治之途,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必然性、紧迫性。

  (一)“医闹”暴力事件多发,反映出医患纠纷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医闹入刑”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2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出现的连恩青故意杀人案,直接造成一名医生失去生命,另两名医生受伤。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该事件十分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2015年5月25日连恩清被执行死刑。2014年发生在福建省安溪县中医院的陈金泉、陈扁、陈保治、朱乾坤居中扰乱医院秩序案,法院充分考虑到四名被告人聚众围、堵、打、砸等犯罪行为系因其家属患病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造成情绪的激动、失控,而且归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主动赔偿被害方医院的经济损失,朱乾坤代表被告人通过安溪县电视台播发了致歉信,有悔罪表示,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对被告人陈金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陈扁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队被告人陈保治、朱乾坤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

  医患矛盾客观存在,但矛盾应依法解决,不能采取极端手段。医患纠纷频发,医患关系恶化,出现了患者医闹,暴力伤医等恶性事件玉医院过度检查,过分依赖患者知情,同意签字等异化观察并存的局面。司法作为人们解决医疗纠纷的一中主要方式,要通过正问肯定和激励与反问否定和抑制的方法,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慎积极救治 、审慎治疗、认真护理,防止医疗行为的保守化,免责化,也促进患者、家属积极配合,客观理性地预见和接受医疗风险,防止出现非理性的行为。司法在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下,不能无所作为和失声缺位。“医闹入刑”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依法解决医患纠纷,是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需要。

  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是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社会建设工程。但目前我国的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和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扔存在一定差距,这种差距和矛盾通过不断地扩大和升级有的转化成为医患矛盾和纠纷。

  一是优质的医疗资源缺乏,导致看病难。医疗资源分配的畸形发展,使优质的医疗资源集中于大城市的大型公立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以至于患者都有心去大医院或特色专科医院看病,使得就医的额外负担急剧增加,身处大医院或特色专科医院的医生也苦不堪言。当疲劳的医生面对焦虑的患者,稍有冲突就可能演化为纠纷甚至伤害。

  二是医疗保险和保障水平不高,自付比例过高,过度检查等问题屡见不鲜,导致看病贵。

  三是医患之间诚信缺失,缺乏信任,医院服务流程与诊疗不规范,再加医者技术、情商,患者病情、情绪等的影响,一旦发生纠纷,患者大多数认为走法律程序解决医疗事故的时间长、胜诉率低、赔偿少,相对处于劣势。患者迫切需要理性,公正的公权力救济的进入,这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需要。

  (三)回归法治之途就是回归理性,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为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院和医生对患者的病痛要多一份同情和理解,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要尽力多替患者着想,力争做好每一个细微环节的工作,为患者创造一个理想的医疗环境。患者应对诊治疗效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医疗水平存在历史的局限性,并不是每一种疾病的诊治疗效都能达到患者的期望。当疗效没有达到期望时,患者应当有宽容精神,不能苛求医院和医生,要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只有医患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患者创造良好的看病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就业环境,从而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妥善处理和理性解决医患双方矛盾和问题的基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三、加强职业教育、树立博爱精神,处理好三方面法律关系

  医生的职业是神圣的,这群人是优秀的,而且是最富有博爱精神的。一个好医生不仅会和疾病打交道,而且还应会和人打交道。医患纠纷回归法治之途急需处理好三方面法律关系。

  (一)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社长袁钟发表的《做与文化相适应的医生》主题演讲中曾讲到:“一个人找你看病,把所有隐私告诉你,把衣服脱光了让你检查,把所有痛苦告诉你,把生命都交给你,这种人是仅次于神的人,而不是一般人。因为爱才有了医疗和医院,如果把这个精神泯灭了,就不再叫医疗,那叫交易,它不可能有尊严。”

  患者敬畏、爱戴自己的医生,不仅是技术而且他的人品也要得到大家发自内心的认可。医生对患者“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美国医生特鲁多名言)。“医学关注的是病痛中挣扎,最需要精神关注和治疗的人,医疗技术自身的功能是有限的,需要沟通中体现的人文关怀去弥补……”而这种人文关怀其实就是医学人文的真谛。因此,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注重人文关怀,尊重患者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理工作。同时患者要尊重医生的诊疗规范服务和劳动,配合医生和医院的医疗,回归理性和信任。只有通过良好的医患沟通,才能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才能让精进的医术真正造福患者。

  (二)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关系

  什么叫医院?中世纪(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这一时期)的时候,基督教派的社会有很多流浪的,无人管的乞丐穷人。因此,他们设了一个场所让他们缓解苦难,最后慢慢形成了医院。医院(Hospitals)是依据基督教的“博爱”理念建立起来的,它能够适应西欧社会对灵魂救赎的信仰需求,进而逐渐发展起来。在漫长的中世纪,医院形成了浓厚的宗教色彩,鲜明的慈善职能。在组织机构和意识形态等方面,中世纪西欧医院为近现代医院的专业化奠定了稳定基础。

  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医院萌芽。春秋初期齐国管仲在首都临淄创造了养老院,收容聋哑人、盲人,跛足等残废者集中疗养。

  医院是医生发展平台,这个平台是善良和博爱的人的舞台。医院不能让医生去牺牲善良获取正当利益,如果医生不好好看病而是盯着患者的口袋,那是“打劫”而不是看病。救治病人是医生的职责,《执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北京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细则》规定:“医疗机构或医生拒绝接诊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吊销医院执业许可证”。医院对于医生仅有经济指标是不够的,更要有规范的诊疗和治愈要求,医院和医生不仅是劳动合同关系,还应是合作关系,因为他们共同追求的是建立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便捷、优化的服务流程;贴身和贴心的人文关怀基础上的效益。有关部门必须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管,对各级医院明确医疗服务、诊金、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收费标准,依法执业、规范经营、合理收费、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并进行必要的事后问责。构建医生和医院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诚信合作,有利于为患者服务的劳动合同和合作的新型关系。

  (三)医院与社会的关系

  医院是社会中的医院,它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理应和社会上的机构一样,受社会法律的约束。

  舆论是一面镜子,自身形象不好,不是镜子决定的。“丑化论”实际上反映了一部分医院和医务人员对媒体监督的不适应,社会上任何公开的组织都应该接受社会管理和社会监督。医院也不应该例外。

  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震惊,有观点认为主要因为医疗费用是由个人负担,难道国家或保险公司承担就不失公平了吗?

  一方面,患者在喊看病难、看病贵;一方面,医生在喊工作累、收入低。医患双方在这一体制中都没有得利,得到好处的是谁呢?从现实看,多年来,政府收入严重不足,医院只能通过增加服务手段来增加经济收益,以维护运行和发展。“公益是公正的基础”,目前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体制可以使医疗费用在患病人群和健康人群之间,在人的健康阶段和生病阶段之间分摊,风险对冲,可以逐步解决“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在当今任何一个国家,医院和医生不可或缺,他们肩负着维护人类健康的职责。政府应该支持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社会也应当尊重和关爱医生。丑化,甚至“妖魔化”医生,既是社会的悲哀,也是社会的耻辱。

  四、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作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法律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促进医院科学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明确医患双方的权责,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探索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完善法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一)平衡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尊重患者人格尊严,在提高医技人员专业水平和道德修养中,构建医疗过错自我评价与告知机制。

  医患双方在能力与信息上极不对称,使得医患双方形成了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实际生活中不平等态势,极易导致医方对患方权益的侵害。在实践中医方的自我评价和告知,能极大地满足患方的知情权和心理期待。体现了医方对患方生命健康权和人格的尊重。医疗损害发生后,患方对案件事实颇为关心,殷切知道医方有无医疗过错行为,但受专业知识所限,无法就医疗过程中的复杂问题提出较有力或者专业的说明。医方理性的医疗过错的自我查明告知,可以督促医方加强医疗责任心,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诊疗质量和医德修养。可在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修复医患关系。在医疗过错自我评价告知机制的实际应用中,要防止医方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存在自我评价与告知“打折扣”的道德风险。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法律责任来解决,对医方自我评价严重失当的,应当予以严厉惩罚;医方自我评价真实可靠的,可以减轻行政责任等进行平衡。同时医疗过错自我评价也是医患纠纷损害赔偿中医方提出和解的依据,可减少医患双方对抗,达到便捷,高效解决医患纠纷,实现医患双方和谐的目的。

  (二)坚持打防并举,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健全机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一方面,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两高三部委文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应依法快审,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严格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另一方面,要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安全防范能力。一是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不断提高解决投诉问题、化解医疗矛盾和纠纷的能力;二是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能力;三是做好重要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健全对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医疗机构应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安全防范制度,对有潜在暴力倾向或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事件;五是加强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研究预案,确保发生警情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报案,现场有安保力量第一时间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态升级。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设置警务室,加强对医疗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处置工作;六是不断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七是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理性的社会心态。

  (三)建立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医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在社会实践中,医患纠纷解决的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自行协商。立法上把自行协商作为医患纠纷解决的首要方式。一般适用比较微小的矛盾,赔偿数额不大的案件。医患双方当事人在没有第三方的主持下,直接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性意见,从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二是行政调解。发生医患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并调解纠纷。适用行政处理的医患纠纷仅限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案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保障,能够监督医疗机构尽快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医患之间的纠纷,运用民间调解机制进行劝解,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医患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国务院于2009年3月施行的《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我国司法部、原卫生部、保监会等三部门于2010年1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09)4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指导各地广泛地开展了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的实践。法院积极推动在诉前和诉中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医疗纠纷的解决。为了方便工作,有的法院提供场地,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和专业人士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在诉前进行医患纠纷的调解,协同有关部门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风险特点的风险转移与纠纷处理相结合的新型医疗结构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并由保险公司适度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等。建立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医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四是诉讼解决。对非诉讼不能解决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主要涉及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要从有无医疗过错行为,原因力,医疗过错参与度,是否存在医疗意外,是否特殊体质等非常专业的方面进行判断。通过审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促使医方不断提高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加强医疗责任心,可在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修复医患关系,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不足是依照普通民事纠纷的审判原则与程序审理,时间长、效率低。同时要求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法官不仅具有娴熟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精深的医学知识才能对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否则难以胜任这类特殊案件的审理工作。

  (四)尽快出台专门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因医患关系矛盾突出,在解决医患关系矛盾中,时常会感到:具体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司法还没有充分发挥出解决医患纠纷的功能。应该反思司法制度的历史问题和现存问题,尽快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以发挥规范和引导解决医患纠纷的作用。

  解决好衔接处理医疗纠纷的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之间的间隙,彻底解决法律适用的“二元化”和医疗纠纷鉴定的“二元化”问题,要把不同的制度规定统一到权威、高效地解决医患纠纷上来。统一“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的指导原则;统一法律适用。既能最大限度的提高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又能加强法院对医疗过错独立判断的地位和能力,从制度上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限制多次鉴定、重复鉴定,清除二元化。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案例来进一步明确医疗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的审判指导思想,彻底解决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总之,我国司法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不仅致力于解决起诉到法院的纠纷,还要一定程度上提前对纠纷进行化解,建立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医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法院于其他部门要一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不断加大非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力度。能调则调,诉调对接,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医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责编:陶影
 
新闻排行  
平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
邯郸市肥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
昌黎县人大机关支部开展“迎五一·颂五四”活动
栾城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
肥乡区人大 高超联合举办政府系统承办工作交办
肥乡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抬一召开“河北发展,
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五星级”人大代表之家(
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