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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券”有违阳光执法理念

 
2017-10-24 9:38:25   来源:公民与法治   作者:胡艺  

  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引发争议。(8月13日《新京报》)

  作为交警与电子眼的补充,交警鼓励市民“随手拍”,让无处不在的“编外交警”躲在暗处偷拍违章车辆,然后向交警举报。有利于消除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其积极意义不容否认。但是交警部门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又是微信红包,又是“减分券”的,其负面效应也不可小视。特别是“减分券”客观上会导致部分获得“减分券”的市民,在交通违法时有恃无恐。

  从本质上讲,抓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的职责。交警拿了应得的工资福利以后,应该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虽说警力有限,交警不可能无处不在。交警把自己的分内工作分给“随手拍”,固然显示出鼓励全民参与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姿态,但是也弱化了交警的执法功能,纳税人每年还要额外支付大笔奖金。虽说交警部门可以“羊毛出在羊身上”,通过增加违章者罚款金额的方式规避举报奖金的“损失”,但是这又与公安部提出的取消罚款指标、“收支两条线”与人性化执法的大方向背道而驰。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提出,对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并对社会公布。虽说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公民的自主权利,“随手拍”与电子眼并不是一回事。但是在驾驶人的眼里,无处不在,躲在暗处抓违章的“随手拍”就像一个个流动的“电子眼”。在拍客提供的证据面前,司机认罚不在话下,但是他们并不会心服口服。从某种意义上说,交警以奖金诱导出来的“随手拍”就是一个个无形的交通协管员。不过职业拍客与协管员的报酬支付方式不同而已。交通协管员躲在暗处抓违章广为公众诟病,上海、广州等地取消了拍客这种“编外交警”,有的地方还规定协管员躲在暗处摄像以辞退论处。台州交警还在诱导市民“随手拍”抓违章,颇有不合时宜的意味。何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警察被赋予收集违法证据的权力,市民拍摄图像能否作为处罚依据,要打个问号。

  不仅是交警奖励“随手拍”,在现实执法生态中,明里保障交通安全,暗里执法经济思维作怪,诱导司机不断违章,以便年审算总账,收取罚款与滞纳金的交警更非个别。北京司机杜宝良因为105次违章,需交万元罚款起诉交警部门就是交警暗中执法的典型案例。该案曾引发公众舆论热议,让人对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产生怀疑。交警热衷执法经济的问题因此一直被舆论所诟病。既然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范了交警执法程序,加大了阳光执法力度,要求交警向社会公布电子眼位置,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交警就要让司机明明白白接受监督与处罚。暗中执法思维不能继续沿袭下去。

  其实,交通违章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交警提醒司机不违章行车,对司机每一次违章行为及时执行处罚,对司机也是一种警示教育。如果交警部门鼓励市民躲在暗处“随手拍执法”,或者长期不兑现处罚,诱导司机重复违章,以便收取罚款与滞纳金。交警部门的职能也会因此严重弱化、异化,交警部门除了收到高额的罚款,滋生一批职业拍客以外,对司机的警示教育作用有限。而且暗中执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宗旨相违背,让人怀疑交警的执法动机,损害交警部门公众形象。

  当下,阳光执法的执法程序已经成了执法方向,有些地方的交警反其道而行之,奖励“随手拍”诱导暗箱执法,恐怕很难服众。交警部门检视执法规范,完善制度设计,重树阳光执法理念,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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