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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外部监督力促检察工作健康发展途径探索

 
2017-2-16 17:18:32   来源:本网   作者:焦燕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强化监督意识,依法监督纠正司法领域存在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等问题,又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的实施,检察机关如何接受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为切实保障检察机关既充分行使职权,又严格执法,就必须使其在实施监督的同时首先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近年来,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检察院在接受监督方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多措并举,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有效促进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要全面加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体系的核心内容。其中,人大监督是最根本的监督,应当始终摆在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的首位。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和重要事项,坚决落实和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依靠人大监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作为基层检察院,桥西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络,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社会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的专项工作监督。近年来,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专题汇报了反贪、反渎职、民行、公诉等项工作,同时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员对警务区、模拟法庭、举报中心等办公场所进行了实地视察,人大代表听取汇报后,对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坚持向人大、政协定期通报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编印的检察调研和信息简报等内部资料。

  二是认真做好人大、政协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办理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重要渠道,指定专人办理,加强联络沟通,紧密结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完毕。如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涉农、城中村改造中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的建议和提案,采取有力举措,连续查处涉农渎职犯罪案件,创出了涉农检察工作的特色;针对提出的城中村改造大多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建议,会同区农委共同向辖区26个行政村发出预防检察建议,有力促进了城中村改造程序的规范化,受到代表、委员的高度评价。

  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活动。举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主题演讲比赛,邀请区人大法制工委主任,区政协社会法制工委主任及部分人民监督员担任评委,受到高度评价;组织召开检察实务论坛,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受到充分肯定。

  二、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保证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务公开是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重要保证,检务公开推进的过程也是公众有效监督检察权运行的过程。通过检务公开,可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促进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进而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桥西区院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拓展检务公开渠道,突出检务公开重点,丰富检务公开载体,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全面营造“公开、公正、公信”的阳光检察氛围。

  一是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作为加强外部监督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检察开放日”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预案,明确职责分工,使“检察开放日”成为各业务科室宣传检察职能、人民群众近距离接触检察工作、更好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开展的有效平台。采取一楼大厅摆放宣传展牌、赠阅宣传资料、发放征求意见卡、介绍检察职能、座谈、参观警务区、模拟法庭、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向群众展示检察机关的工作概况和工作成效。向与会代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区人大代表、社区、农村代表提出的多深入基层进行法制宣传,向特殊行业代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等意见和建议,确定对口责任部门,切实将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案件信息公开,积极促进司法公正。桥西区院根据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工作。成立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审查小组,负责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和文书进行事前审查,对公开的案件信息进行层层把关;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审批和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技术处理要求,提高法律文书整体质量,确保了网上公开数据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立足检察职能,实现检务公开与法律监督的良性互动。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提升法公信力,确保实现检务公开与法律监督的良性互动。工作中,我院建立批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制度,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评议团进行公开听证,有效促进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完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确保当事人及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完善捕前听取律师意见机制,强化律师对审查批捕工作监督;规范不捕案件答疑说理工作,着力提升监督公信力;建立律师介入涉检信访疑难案件制度,有效提高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一网两微”建设,着力打造新媒体公开平台。我院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借助网络、微信、微博等形式及时公开检务信息,传达检察声音,推动检务公开工作高效化、常态化、亲民化。

  三、拓宽外部监督途径,增强监督效果

  权力一旦失去严密的监督控制和有效的制约,就会滋生腐败。为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就要不断拓展并强化外部监督。我院在工作实践中积极丰富和拓展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如聘请来自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及街道办事处等基层代表为“检风检纪监督员”,把涉及检察干警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统一汇编成册发放给检风检纪监督员,对干警进行检风检纪监督。同时,以开展人大代表、检风检纪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五个一”活动为载体,把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落到具体的执法行为和关键的办案环节。一是组织一次视察。邀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率团专题视察检察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参观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把视察组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落实到实处。二是观摩一次庭审。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开庭前向每位监督员和代表发放旁听案件的情况简介、《出庭公诉考察表》,对公诉人的整体形象、语言表达水平、应变能力及文书制作等进行现场打分,强化对公诉人出庭能力和水平的监督。三是参加一次接访。紧密结合全国“举报宣传周”活动的部署,提前在本院门口设点宣传,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接访。四是评选一次文书。按照省院关于评比优秀法律文书活动的要求,举办法律文书规范化制作培训,由参加全省基层检察机关公诉技能培训班的省级优秀公诉人主讲,并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对各科室上报的法律文书进行现场点评和等级评定,优秀的上报,存在瑕疵的限期整改。五是抽查一次案卷。针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从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执法效果是否良好、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方面进行深刻查摆和剖析,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四、内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强化自侦办案监督

  规范执法和加强队伍建设必须常抓不懈的两项重要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为加强对自侦办案的监督,不断提高干警公正执法和为民执法意识,该院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自侦案件所涉及到的发案单位开展案件回访活动。向发案单位发放《办理自侦案件回访函》,介绍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重要意义,并将检察机关的禁令规定印制在回访函上,以便发案单位更加准确的了解监督范围;制作《办理自侦案件执法执纪监督卡》,以问卷调查的表格形式在监督卡上列明办案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占用发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利用办案谋取私利等问题,全方位掌握办案干警的执法情况。通过对发案单位的案件回访,有效提高了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的规范执法意识。

  五、不断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渠道

  权力一旦失去严密的监督控制和有效的制约,就会滋生腐败。为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就要不断拓展并强化外部监督,那么如何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渠道。笔者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有效利用新媒体不断拓展外部监督知情和反馈渠道。知情权是外部监督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提。要确保知情权落到实处,就应当加强联络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代表、委员、监督员联络工作的经常化、多元化。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网络、微信平台、创办专门的代表委员联络专刊,适时汇报、通报检察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优势和特点,及时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发现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检察机关应对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参谋咨询作用。 二是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权的监督,完善“阳光检务”的措施。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箱、在网站设立接受监督专栏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继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走访、开展法律宣传等方式,征求检察工作意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拓展检务公开渠道,突出检务公开重点,丰富检务公开载体,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全面营造“公开、公正、公信”的阳光检察氛围。(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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