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17731116730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工作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魅力乡镇 企事业风采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健康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法治时空

井陉男子自产自销警服 因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获刑

 
2017-5-4 9:43:56   来源: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南开宇通讯员郝学廷李忠勇)5月3日,记者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被告人康某竟大胆在家中私自开设服装厂,在淘宝网注册网店非法销售警用品,因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康某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康某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家中开设服装厂,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并在淘宝网注册网店,向外销售警服。从2015年4月份至12月底共交易51笔,销售的警用装备为冬、春秋执勤服、警用大衣、作训服、警察常服、警裤、衬衣、T恤、大檐帽等十余个品种和警用标志,数量不等。

  2016年1月27日,井陉县公安局在康某家中搜查出上百件警服,这些物品全部是仿制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法院认为,在《刑法》和《人民警察法》对警用装备管理都有明确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等警用装备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被告人康某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法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五千元,上缴国库。

责编:陶影
 
新闻排行  
平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
邯郸市肥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
昌黎县人大机关支部开展“迎五一·颂五四”活动
栾城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
肥乡区人大 高超联合举办政府系统承办工作交办
肥乡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抬一召开“河北发展,
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五星级”人大代表之家(
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