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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权益保障落地生根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

 
2018-2-5 16:44:36   来源:本网   作者:陆京慧  

  每年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17年11月6日,河北省会石家庄,初冬的风已经有了寒意,正定新区的地铁施工现场的气氛却很火热,工人们簇拥在一起,认真传看着手中的《农民工维权须知》宣传资料,不时向工作人员咨询问题。这是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场的一幕。现场设置了宣传展板,为农民工发放了政策法规宣传手册,接受现场农民工维权咨询200余人次。这是河北省政府贯彻实施《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维护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举措之一。

  执法检查,发现问题

  河北省一直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非常重视。河北省是全国农民工输出大省,输入输出规模在全国排在前十名。全省每年要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日益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也成为一个关系到社会和谐的重要群体。为进一步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3年9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标志着河北省农民工维权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河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完善配套办法,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政府各部门在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就业服务、扩大劳动合同签订率、健全治理欠薪长效机制、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等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到了年终岁尾,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条例的执行能够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为组长,部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河北省人大内司委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2017年6月对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委托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自查。

  检查组听取了河北省信访局、财政厅、人社厅等9部门的工作汇报,赴张家口、沧州、衡水、保定四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深入企业、学校、工地等进行了明察暗访,并与农民工代表、公益维权组织代表深入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经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沟通交流,检查组认为,条例自实施以来,河北省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工作卓有成效。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形成了受理侵权举报、调解、仲裁、公安侦办、法院判决执行的部门联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模式。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河北省共为795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864亿元,依法公布欠薪失信企业13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8件,其中, 法院判决25件。全省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信访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条例宣传教育不深入。大多数企业和农民工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不了解,企业不知道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农民工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包括部分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只与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民私营企业,特别是劳务派遣公司,大多数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依然存在向农民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及扣押身份证的问题。三是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问题比较多。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每月只发部分工资,待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再结算, 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四是社会保险缴纳普遍不到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在内的多数企业, 除工伤保险外,没有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也没有按规定比例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多数农民工也不愿依法缴纳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部分。

  经过总结梳理,形成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为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提供参考。

  认真审议,提出建议

  2017年7月27日,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省政府向会议作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对河北省政府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

  审议意见强调,河北省是农民工输出大省和输入大省,保障好农民工权益,对调动他们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条例自2013年12月实施以来,虽然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在实践中探索了不少好做法,但是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仍时有发生,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条例宣传不够深入,农民工收入增速不快,企业和农民工对保险缴纳普遍不到位,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不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偏低,城市高龄农民工工作生活堪忧等,并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了建议。

  针对条例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建议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针对农民工就业行业的特点和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农民工法制宣传的新思路、新做法,推进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到农民工聚居地和工作地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将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作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必修课,并融入到对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引导中,让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文章开头的一幕,也正是河北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一种回应。

  针对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率低的问题,建议发现没有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坚决依法处罚。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缴纳应由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并着力解决社保缴费、接续、转移不能“保随人行”的问题。探索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激励机制,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自觉缴费的积极性。

  针对恶意欠薪的行为,建议以建筑领域、交通施工领域为重点,严格执行治理欠薪“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规范劳务用工市场秩序,杜绝不具有法定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入用工市场。加大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治力度,并纳入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中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杜绝包工头非法用工的形式,铲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土壤。

  对于农民工工资增长慢的问题,建议加强京津冀劳务对接和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工收入较快增长。一方面,牢牢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通过劳务对接引导农民工向就业效率高的地区和行业合理流动。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服务,针对需求量较大的岗位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帮助农民工向技能型、管理型转变,促进其收入增长。

  针对高龄农民工生活困难问题,建议加强政策引导,保障高龄农民工“留得住”“回得去”。一是促进劳动力输入地的产业向输出地转移、升级,或者根据资源特色和优势发展本地产业,为高龄农民工创造“家门口就业”的机会。二是加强对高龄农民工的培训和帮扶,引导其向物流、家政等服务行业实现再就业。三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高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简化社保异地转移手续,进一步放开户籍限制,促进高龄农民工异地安家、老有所养,或者为其返乡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支撑和技能培训指导。

  督促整改,持续监督

  收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河北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审议提出的问题逐条分解,明确各部门责任及完成时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在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河北省副省长王晓东作了关于省政府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作了整改说明,表明了政府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全面确保有效维护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的决心。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纷纷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老大难问题,建议像扶贫攻坚和治理污染那样,下狠招落实,切实采取措施彻底解决。”

  “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在河北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基础上,建设全省农民工大数据统计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总体掌握,为制定农民工继续教育和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很多农民工不懂得如何去签订劳动合同,在维权时没有证据,给维权造成了很大困难。建议政府建立长效机制,把这项工作抓好,使立法初衷得以实现。”。

  “农民工的健康方面,有关部门要重视,因为急难险重岗位都是农民工干的,对农民工工作环境差、职业病和传染病高发问题、看病难问题都要引起重视。”

  建议经过整理转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正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所说,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回头看很有必要。今后,人大应继续深化和完善这一做法,切实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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