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通讯员 贾慧颖)近日,滦南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法官与滦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联手,不辞辛劳,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妥善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女儿下落不明留下外孙 起诉孩子生父履行法定义务
原告赵某的女儿与被告王某甲于2008年未婚生子,取名为王某乙。2013年,原告赵某的女儿下落不明后,王某乙一直由原告赵某抚育。原告曾于2015年起诉王某甲,要求其履行抚养亲生子的法定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非婚生子由其外祖母即本案原告赵某抚养,其生父即本案被告王某甲给付抚养费。因被告王某甲迟迟未给付孩子抚养费,且拒绝为孩子落户口,导致上学难,原告赵某再次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孩子由生父王某甲抚养。
孩子生父拒绝履行义务 外祖母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诉前调解阶段,原告方坚持变更王某乙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王某甲履行2015年的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被告应给付的抚养费。家事审判团队法官了解情况后,从保护儿童权益角度出发,多次做被告王某甲的思想工作,其同意将抚养权变更给自己,但不同意原告关于抚养费的要求。因调解未果,原告办理了正式立案手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王某甲,其称到外地打工离开了本省不能到庭,并拒绝告知承办法官详细住址。之后,王某甲的电话便停机,无法接通。承办法官依法根据其签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地址为其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开庭之日,被告缺席庭审。庭审结束后,原告方多次到家事审判团队诉说自己的困难,情绪激动,并扬言要去上访。至此看似简单明了的案件,因被告的销声匿迹困难重重。
法官找准症结耐心调解 三单位联手解决难题
尽管案件陷入了僵局,但家事审判团队不放弃任何一次调解的机会,面对原告的到访与诉说,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总是耐心倾听,并在多次谈心中得知原告女儿,即王某乙亲生母亲,于2013年春天离家出走,而原告的儿子又于2017年突发疾病去世,陪伴在老两口身边的只有这个外孙,原告夫妇二人也并非真正想要将王某乙交给被告抚养,只因被告王某甲不配合为其外孙王某乙上户口,致使孩子无法正常入学。
了解原告的真实意愿后,主办法官便把该案的重点放在如何为王某乙解决落户的问题上。经与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了解,孩子落户必须由王某甲到场签字才能办理。为此法官便多途径寻找被告王某甲,均无结果。同时,了解到要想为王某乙落户口,如果被告不到场签字,可以从滦南县妇幼保险员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但县妇幼保健院规定,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又需要孩子父母到场签字。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将该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广东对此高度重视,当即联系了县公安局领导,法院与公安形成合力,一同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协调。最终,在三方共同配合及努力下,成功办理了王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
面对来之不易的出生证明,原告及其丈夫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反复表达着对法院、公安局及妇幼保健院 的感谢,并当即提出撤诉申请。至此,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