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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8-4-11 10:54:08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4号)精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围绕城市安全发展,完善规划体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规划管控,统筹城市规划与城市安全发展,为建设安居乐业、平安和谐的城市提供规划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基本形成保障城市安全的城市规划体系,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到2035年,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更加优化,城市规划刚性控制显著加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战略引领作用更加明显。

  二、强化安全意识,科学制定城市规划

  (一)加强城市规划安全研究。开展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利用地震活断层探测及危险性评价成果,结合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区位优势,从区域、城乡协调的高度对城市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等作出安排,作为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突出强制性,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管控指标,并覆盖全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研究,编制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及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体育场馆、人防设施、旅游场所等宽阔区域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和数量应保证城市居民使用。

  (二)优化空间布局。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城市安全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布局,合理布局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业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严禁在已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石化化工项目。

  (三)确保安全距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城市工程管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布局,并保持安全间距。对于生产易燃、易爆和有毒产品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留足安全距离。

  三、杜绝安全隐患,严格实施城市规划

  (一)加强项目论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实施前,要进行地震安全强制性评估和地质安全论证评价,科学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水平。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把气候可行性论证作为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安全的评估论证工作,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区、通风廊道、排水系统等。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安全运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等环节安全关口,高危项目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安全标准开展规划选址工作。牢固树立建设项目安全意识,把项目的安全性放在首要地位,统筹考虑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军事保护设施、输油气管道、道路交通组织等之间的关系和安全保护距离等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科学、合理、可行。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实施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级各类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强化事后监管,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一)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工作,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评估机制。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特别是城市安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与政策保障措施的建议。

  (二)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过程中,要及时修订规划、调整布局、排查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与施工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预防控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充分考虑消防安全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超大综合体布局和体量。

  (三)加强城市规划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城市规划,要以安全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类安全因素,加强与相关安全规划有效衔接,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安全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安全监管机制

  (一)落实规划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城市安全发展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各市有关行业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行业安全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和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

  (二)提高城市规划安全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规划安全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安全运行高效有序。切实履行城市规划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规划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统一规划管理权限,推动规划执法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进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3日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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