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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8-7-13 8:48:35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

  (2017年9月24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自去年11月份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改革落实,蹄疾步稳扎实推动各项改革向纵深发展。现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员额动态管理,检察队伍管理格局更加科学

  (一)稳步推进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2016年度,全省共入额检察官4914名,占政法专项编制36.5%,预留员额比例2.5%。今年5月份,经提交省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严格把关,完成对市县两级院换届调整任职的101名检察长入额工作,同时,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要求,及时对《河北省检察官入额指导意见》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检察官入额条件、程序等。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组织开展新一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

  (二)不断加强检察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河北省关于招录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今年年初,招录检察官助理269人,进一步充实检察官助理队伍。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法〔2017〕143号),拟定本省实施方案,现正在组织与省财政、人社部门会签该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工作。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有辅助人员4691名,占政法专项编制34.8%,其中,检察官助理2699名,书记员813名,司法警察929名,检察技术人员250名。

  (三)积极构建员额配置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区分层级、地区和业务部门配置员额。在今年4月份完成市县两级院员额配备评估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升级后的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于8月初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新一轮员额适配度评估测算,加大省内员额统筹调配力度,确保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向案件多的地方和部门倾斜,进一步充实一线办案力量。

  (四)积极构建检察官退出管理机制。会同省法院共同制定《河北省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区分员额检察官自然退出、自愿退出、批准退出等不同情形,打破员额终身制,倒逼检察官严格、规范、公正、高效办案,进一步畅通检察官进退有序的流动渠道,为及时吸纳优秀人才从事一线办案开辟更大空间。

  二、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相应配套措施,司法责任落实更加到位

  (一)拓展检察官权力空间,进一步释放检察官的责任感。本着“充分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制定出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职权划分规定(试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试行)》,以“正面清单”形式,进一步明确检察官的办案权限和责任,更加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二)加强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检察官权力运行载体。研究制定《河北省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运行办法(试行)》,对办案组织形式、设置和运行作出原则性的统一规定。全省检察机关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不简单按照“1+1+1”的模式配备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确保权力运行更加顺畅。

  (三)完善案件分配机制,进一步促进案件承办的公平性。制定《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分配办法》,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将受理的案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随机分配给检察官办理,确保案件分配和承办更加科学公平。

  (四)严格办理案件标准,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的规范性。研究制定《河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确定检察官办理“三类案件”范围及办案量核算标准。专门制定《河北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类别、数量、方式等内容。

  (五)发挥现代科技优势,进一步保障司法责任精准落实。积极运用“制度+科技”手段,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将入额检察官纳入分案系统,根据职权划分规定、法律文书签发规定和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调整不同层级、不同条线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权限,做好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调整工作,确保入额检察官严格按照新的权限办理案件。

  (六)构建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制定《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为承办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提供参考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制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社会重点关注案件,主动征求专家的咨询意见。建立健全案件评估评查机制,制定出台《河北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文件,形成案件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评查机制,加大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的评查力度,逐步实现评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大监督制约力度,进一步促进检察权统一正确行使。按照《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试行)》,对检察官行使权力构建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立体监督制约格局。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妥善处理检察官相对独立履行办案职权与保证上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对司法办案工作领导之间的关系,确保权力统一正确行使。

  (八)完善业绩考评机制,进一步激发司法办案效能。积极探索对入额检察官在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履职评价办法,研究制定《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文件,兼顾不同办案岗位、不同案件特点,更加突出对检察官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并将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实施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激励入额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

  三、深化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薪酬待遇体系,司法改革环境更加稳健

  (一)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职务序列。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主动加强与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今年4月份,省委组织部、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河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等级按期晋升工作中的问题。截至5月底,全省符合按期晋升条件的1923名检察官已全部完成等级晋升工作,2699名检察官助理的等级确定工作也已完成。

  (二)建立健全薪酬待遇体系。今年3月份,全面完成检察官等级工资套改发放工作。制定《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截至6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已全部完成绩效考核奖金审批工作。

  (三)建立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中央两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制定操作细则,探索建立检察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严格区分和界定办案责任,避免动辄则咎;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建立不实举报澄清机制,确保检察官不因不实举报影响任用和职务晋升。

  四、深化省以下人财物统管试点改革,立足实际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支撑更加有力

  严格按照“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兼顾各方、保持稳定原则,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妥善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起草相关文件,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工作方案》《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参与协助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完成人财物统管改革评估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部署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工作任务。指导邯郸市检察院开展经费保障、资产清查、债务化解等方面的工作,认真完成市县院编制、人员及经费上划基数确定等各项基础工作,为全省推开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积累有益经验。

  五、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加大改革统筹力度,司法改革辐射效应更加突显

  (一)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证据意识,不断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构建新型诉、侦、审、辩关系,深入推广保定办理王玉雷案件等纠错典型经验,加强冤错案件源头预防,认真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加快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同时认真学习借鉴上海、贵州经验,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借力现代科技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二)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全面铺开。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电视电话会议,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组织派员赴试点地区考察学习,加大对公益诉讼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及试点地区经验做法的学习培训力度。7月14日,下发《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对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多渠道摸排线索、加强职能部门间配合等作出要求。截止目前,全省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余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履行诉前程序1件。

  (三)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央、高检院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精神,与省司法厅联合成立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共同研究出台《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选任省、市人民监督员1100多名,建立全省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同时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强化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规范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组织新任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四)积极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完善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依托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1343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751条、法律文书73667份。完善检务公开网络平台,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双向互动,实现检察机关“一网两微一端”全覆盖,共发布各类信息85万条,粉丝数达75万多人,在多项新媒体排行榜中位居全国前列,社会沟通能力显著提升。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社区群众等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探索推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办理机制,积极推动检务公开向司法办案延伸。

  从当前总体改革情况看,全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全部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度体系日益完善,职业保障更加到位,人财物统管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其他方面检察改革有序开展,改革成效基本面整体向好。从具体经验做法来看,我们有以下五点体会: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队伍为本、思想先行的理念,狠抓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统一改革思想,凝聚改革共识,强化改革自觉,以“啃骨头”、“钉钉子”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推动各项司法改革。二是广泛凝聚力量。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改革协同,形成改革合力;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司改先进经验,加强互动交流,取长补短;注重内部挖潜促成效,组织召开12次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汲取改革智慧、凝聚改革力量。三是强化上下联动。在遵循中央和高检院改革方向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促进改革、推动工作的原则,及时制定出台司法改革类文件38个;同时狠抓基层改革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市县两级院坚持边改革、边总结、边优化、边提升,围绕改革方案和文件要求大胆试点探索,不断积累改革经验。四是实施集中攻坚。省检察院党组将2017年确立为“深化司法改革年”,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并从活动实施方案中具体细化出34小项目标任务,对每项改革任务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间,确保改革成效。五是强力督导落实。坚持以督促行、以察问效,专门制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事项审议和落实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院领导的督察分工、督察方式、督察程序,坚持日常督察、重点督察与全面督察相结合,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严督细查,填缺补漏,加大改革通报力度,倒逼改革举措落实。

  我们在看到改革成绩的同时,还清醒地认识到改革中依然存在问题,尤其是一些深层次问题、一些需要“顶层设计”的问题,需认真研究解决:一是个别院在业务条线员额配置上还存在不均衡问题;二是检察辅助人员尤其是检察官助理工作积极性有待进一步调动;三是有些部门的办案组织建设还不成熟,运作模式需要优化提升;四是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在精细化落实方面还不够,比如对政法编制外的一些检察人员安排还不到位导致人才流失问题等。

  我们坚信,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政法委的大力统筹和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鼎力相助下,经全省检察人员共同努力,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会逐一得到解决。下一步努力具体思路:一是进一步完善员额配置标准和管理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在前期全省员额调配基础上,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继续在优化业务条线员额配比上下功夫,力求员额配置与各业务工作量更加匹配。二是进一步充实司法辅助力量,在充分考虑岗位需求及适配度的基础上,动态合理配备检察官助理,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进一步补足对检辅人员管理上的短板,研究制定检察官助理业绩考核办法,尽快明确入额考核和业绩考核之间关系,有效调动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加强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管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改革试点,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五是进一步强化改革统筹,积极融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机结合,努力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向战斗力、创造力转化。

  当前司法改革已经步入施工高峰期、落实攻坚期。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高检院改革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精神和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大力发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作风,坚持定向发力,加大攻坚力度,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把司法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以更加扎实的改革成效和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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