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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鉴定机构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2018-9-3 9:17:19   来源:《光明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记者2日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据介绍,认证认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市场运行工具,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在服务市场、服务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通知要求,目前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规定期限内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对到期未达到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通知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受理实验室认可申请。

  同时,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成立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设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认定评审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认定技术要求制定工作、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日常监督工作。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3日 05版)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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