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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志海代表: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2019-1-21 10:27:25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图为河北省人大代表、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在接受采访。

  人民网石家庄1月18日电 (付兆飒)江西9名女生围殴1名女生,涉事者年龄仅12至16岁;四川7女3男对跪在地上的女生施暴扒衣羞辱……近几年来,校园暴力频发,轻则恶意辱骂,重则拳脚相加,许多受害者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谈及校园安全,河北省人大代表翟志海说道,“近年来因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纠纷、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牵扯了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大量精力,给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不幸的同时,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翟志海在调研中发现,全国部分地区已由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出台了包括校园欺凌、涵盖区域内全部学校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条例或规定,做到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有法可依。

  “作为教育大省的河北在防治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方针政策、法制建设方面还明显滞后。”翟志海说道,除了2018年7月,河北省发出公告成立河北省中小学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外,至今还没有出台关于学生欺凌及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治的实施方案或实施办法,也没有启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治的立法程序。

  翟志海希望河北能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出台《河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法律保障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构建。

  “校园安全,预防为主。”翟志海建议,拟出台《条例》应体现预防为先的原则,既明确事故预防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又应重点突出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学生及学生监护人或抚养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同时还应兼顾为学校、学生提供设备、场地、服务等单位和个人以及保险机构、新闻媒体的责任,预防职责尽可能做到全覆盖。

  “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予以合法、合理、公正、及时的处理,是保护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关键,也是立法的重点。”翟志海提议,拟出台《条例》应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医疗机构、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各方面应该采取的行动或措施做出具体规定。当学生人身受到伤害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通知受伤害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等。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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