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17731116730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工作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魅力乡镇 企事业风采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健康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本网专栏

河北:让绿色建筑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2019-2-21 10:10:35   来源:公民与法治   作者:梅晓  

  近年来,尽管建筑业整体增速放缓,但河北绿色建筑发展势头强劲。从秦皇岛海滨到古城保定,从太行山下到承德坝上,绿色建筑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露出身影。然而,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部门职责不清、激励措施缺乏、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绿色建筑发展良莠不齐。因此,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出台《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让绿色建筑纳入法治轨道,可以说是恰逢其时、势在必行。

  大势所趋:绿色建筑新的机遇

  加强绿色建筑立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为绿色建筑立法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鲜明体现。2016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绿色建筑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列入年度立法调研计划。2018年,此项立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18年7月11日,河北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助力建筑业转型升级。河北省绿色建筑经历了从无到有、标准从低到高、从单纯节能到绿色节能的阶段。2010年,河北省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同年,便获得了 2 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到 2018 年上半年,河北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478 项,总建筑面积超过 3944 万平方米。2017年5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 75%节能标准。这意味着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采暖面积只需消耗 2.5 公斤标准煤,仅为上世纪 80 年代的 1/10 。条例的出台对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中的规划、用地和工程建设等日常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极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迎来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新时代。

  发展绿色建筑,牢牢把握重大历史机遇。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筹办2022年冬奥会以及“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实施,河北省建筑业迎来大发展、大跨越的重大历史机遇,也为绿色建筑发展吹起更激昂的号角。条例出台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促进河北建设生态环境优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的京津冀城市群、把雄安新区建成绿色生态宜居新城。

  凝聚共识:立法过程反复研磨

  集思广益,面向多方寻意见。条例草案初审后,河北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和省住建厅组成修改小组,对条例草案作认真修改。从2018年7月下旬到11月上旬,先后3次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意见;同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中旬,召开了由省直部门、高等院校、石家庄市有关部门、企业代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听取了各方代表的意见。10月下旬,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率法工委和住建厅有关同志赴北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住建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的知名专家参加论证会。其间,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先后进行了3次统一审议。最终,在近4个月时间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220余条。针对每条意见建议,修改小组一一研究,认真打磨,做到吸收与否有理有据。

  实地调研,带着问题去走访。2018年8月中旬,修改小组一行赴保定就如何促进绿色建筑发展、采取何种有效措施等问题进行实地调研。9月初,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英、刘教民,委员孙日华等一行,围绕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等方面问题,到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中心进行调研。10月底,修改小组再次出发,围绕绿色建筑发展现状、绿色建材工业发展现状、绿色建筑经验做法等问题赴秦皇岛开展了立法调研。三次调研共走访代表企业6家,系统了解了河北社会实际需求,对相关内容作了认真修改和完善,确保条例接地气、行得通、立得住。

  三次审议,反复讨论创精品。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9月18日进行了二次审议,11月20日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11月23日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查看文本内容,反复讨论,共提出意见200多条次,力求条例观点准确、内容稳妥、表述精到。

  民主立法:特色条款为民所呼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绿色建筑发展中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技术发展与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捍卫权益,明确运营要求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条例规定了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应当载明符合绿色建筑运营要求的物业管理内容。物业企业应当制定绿色建筑运营相关制度,配备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符合相关运营标准。

  加强管理,形成监督闭环。条例规定市、县两级要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明确了规划的编制主体、报批程序和主要内容。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贯穿建筑项目全过程,形成全链条监管。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实施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六大支持,推动条例落地生效。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资金支持的范围,省级层面的政策扶持方向等支持手段。详细阐述了政策、技术、税收、信用、容积、贷款等支持方式,尤其是鼓励研发绿色建筑技术,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以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具体上浮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等。

  亮点频出:条例凸显河北特色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填补了河北省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作为创制性立法,条例可谓亮点频出。

  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条例明确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一星级以上。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明确城市、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装配式建筑的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还规定了智能供热节能要求和鼓励绿色建筑采用的新技术、新方式。

  推进京津冀建筑业协同发展。条例明确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促进京津冀绿色建筑产业协同发展。制定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并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协同工作。

  为雄安新区发展留出充足空间。雄安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使用绿色建材。按照《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要求,条例规定雄安新区要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开展节能住宅建设和改造。如此,便为雄安新区下部规划和发展留出了充足的余地,确保了法理的一致。(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责编:檀旭涛
 
新闻排行  
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王东峰:大力弘扬河钢塞钢精神 积极融入“一带
晋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落实“河北发展、人大尽责
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对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2020年底前河北省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
河北省提前下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超2亿元
鸡泽县人大常委会全面提升有效监督水平
唐山市古冶区人大召开2019年度代表培训会议
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