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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思考

 
2019-4-16 16:36:09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赵俊海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的、法定的程序审议议案,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环节上看,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会前准备、会中审议、会后落实三个紧密衔接的工作环节组成。要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必须牢牢把握好这三个环节。具体来讲,应该把握好“五个度”。

  一、把好“三关”,提高对会议的重视程度

  从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议监督意识入手,认真把好“三关”。

  一是把好学习提高关。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首要的是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因此,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政策和法律法规、人大工作知识和有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每个成员都熟悉和掌握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知识,知晓会议审议的工作程序,深知自身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加每一次会议并做好审议。

  二是把好材料质量关。要求“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报告,从内容到形式都要规范化。报告讲工作要准确真实,分析问题要客观理性,提建议要切实可行,以便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开展审议、实施监督。凡是由相关职能部门代拟的报告材料,一律要有相关机构审查把关才能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报告和相关材料要提前一周左右送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以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熟悉情况,分析问题,提高审议发言质量。

  三是把好相互配合关。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和提出相关要求。“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领导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接受监督与支持工作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指派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

  二、把握“三性”,找准议题选择的角度

  议题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纲”,选准议题,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前提,选择议题时要注意把握“三性”。

  一是全局性。审议议题的确定,应坚持抓大事、抓全局的原则,找准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首先要突出加快发展这一主题,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重大根本问题作为会议议题的重点。其次要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把保证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作为会议议题的重点,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再次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关心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会议议题的重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计划性。要按照不同时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特定的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确定会议议题,避免盲目性。年初就要对全年历次会议议题作出计划安排,要制订出一个贯穿于全年法定例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之中的会议审议计划,以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工作机构围绕议题开展审议前的调研,做到提前介入,及早准备,争取审议工作更加主动,更加有效。在安排议题时,要注意平衡性,考虑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把握相关性,将相互联系的议题尽量安排在同一次会议上进行。年初确定的议题计划应尽量避免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主任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研究,并及时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

  三是精炼性。议题的选择不能面面俱到,也不要贪大求全,否则,势必会造成重点不突出、注意力分散、审议难深入、顾此失彼的现象。因此,应按照突出重点和“少而精”的原则确定议题。除法律规定要求必须审议的事项外,每年应围绕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经济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选择几件有影响的大事议深议透。每次会议议题不宜过多,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审议。

  三、力求“四多”,强化会前调研的深度

  会前调研,是会议审议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审议质量的保证,要使调研工作有深度,应做到“四多”。

  一是收集信息多渠道。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察看、集体座谈、个别访谈和民主测评等多形式多渠道收集信息。既要进行普遍性的调查,充分了解面上的整体情况,又要突出重点,掌握重要环节的具体情况。要多方听取意见,既要听领导干部讲,更要听基层群众讲。要到当事人中间去,到事情发生的现场去,到知情的老百姓中去,听基层声音,摸一线实情。不能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以偏概全,更不能主观臆断。这样才能掌握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二是组织形式多样化。在调研活动组织形式上,要注意广泛性和多样化。调研活动要尽量多安排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根据情况还应适当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需要时,可协调“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协助调查。通过调研,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议题的信息,在审议发言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提出的意见既有针对性又能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防止不了解情况匆忙上阵,人云亦云,甚至说外行话。

  三是深入调研多分析。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多加分析。在调研过程中,要听汇报,又不能完全依靠于汇报;要看好的,也要看差的;要坚持去粗取精与去伪存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要多听、多问、多分析、深入研究,力求做到“深、透、实、准”,避免浅尝辄止,敷衍了事。在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纳的基础上,找出实质性问题和关键所在,进而探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达到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的目的。

  四是报告材料多审视。调研结束后,要综合分析调研成果,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形成的调研报告要通过不同形式反复研究和审视。作为会议审议的主要依据,调研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并且把重点放在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上。调查研究就是要解决问题,因此,建议要有深度、有针对性,要一语中的、切中实质,具有可操作性。

  四、提倡“四言”,提升审议发言的热度

  审议是提高会议质量的中心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集中民智。要建立起一种充分发挥民主,广开言路的会议机制和规范,应提倡“四言”。

  一是扩大参与,广纳良言。为了提高审议质量,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制定会议出席、列席、旁听、表决等制度。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旁听会议,听取他们的真知灼见,为人大常委会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安排与议题相关的“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审议发言,回答有关问题,这样既增加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透明度,又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集思广益,增强审议意见的准确性。

  二是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在审议时间的安排上,应以保证审议质量为前提,统筹安排,力求使每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不同的岗位,对议题的熟悉程度不尽相同,有的某一领域是专家,有的则不太内行。熟悉情况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可作重点深入发言,不熟悉情况的可作一般性发言,这样就能让熟悉情况的同志多谈一点,谈深一点。发言要有观点、有分析、有建议,需要作详细分析和论证的,可以用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出,作为对口头发言的补充列入会议审议意见。

  三是依法履职,敢于直言。审议时不能泛泛而谈,不痛不痒,要尽量避免重复报告中的内容。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讲成绩,又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要一语中的地把存在问题实质点出来,防止只唱“赞歌”,不说问题。要鼓励与会人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提出自己的观点。要以法律为依据,说事实,讲意见,做到言之有理有据。但审议不是发牢骚,或泄一己之愤,而是要从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出发,理智、科学地依法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是认真归纳,依法倡言。审议发言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主任会议,集中广大与会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加以归纳、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的内容应包括对成绩的肯定,对问题的分析,对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办理的要求,但几个部分要有所侧重,不能平分秋色。讲成绩要简单些,只需把事情说明白;对问题的分析要准确,重点是找到存在问题的根源;对改进的建议要作为重点,这是审议意见的重要部分;对办理的要求要具体,包括落实反馈的时限等。审议意见定稿后要及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交办。

  五、做到“四要”,加大监督落实的力度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大常委会的权威。为达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必有果”的监督实效,应做到“四要”。

  一要改进表决方式。对表决制度要有所创新,有所改进,比如实行分类逐项表决、推行电子表决器表决等。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题工作报告、反馈的办理情况报告和需进行满意度测评的议题,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以真实反映表决者的意愿,增强表决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二要规范交办和反馈。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体现。会议结束后,应及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相关部门交办,并规定明确的办理要求和反馈时限。对因会期较短只原则性通过的审议意见,可委托主任会议讨论进一步完善后交办。对那些确实存在客观因素而办不了的,则不列入建议内容;对那些尽管有困难,但经过努力可以办的,应列入其中。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要跟踪督办抓落实。审议意见不能一交了之,不能不闻不问。人大常委会要指定办事机构或专人跟踪督办,狠抓落实,并及时提交有关情况报告。对整改不及时、办理不到位的单位,可发出“督办通知书”,要求重新办理;对那些拖延不办甚至置之不理的,可启动“议题再审”等监督程序,并依法组织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以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要公开审议监督信息。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网站等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开,以体现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原则,以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实效。(作者单位:河北省滦平县人大常委会)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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