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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2019-8-7 10:57:45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县“生态兴隆”的发展实际,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切实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重点,视察检查形成常态。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将环境保护这一重大民生事项,列为常委会监督的重点。每年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及相关委室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在常委会上听取县政府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境执法,稳步改善全县整体生态环境。2018年人大视察组对平安堡中学、卫生院煤改电情况进行视察,对大力推进煤改电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并为积极推进煤改电工作提出多部门协调配合、加大配套设施投入等建议。

  联动监督,专题审议持续跟进。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三项联动监督的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执法检查组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实地深入走访乡镇企业,广泛征求相关意见建议。2018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题审议了县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和检查的问题清单一并转交县政府办理,并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按照今年开展的“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精神,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对持续深化生态环保联动监督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进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建设。

  推进机制,规范报告依法审议。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落实,依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兴隆县人民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实行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定期报告制、重大环境事件及时报告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动态报送制,并对报告的具体内容以及重点审议的环节等进行了规定。《办法》的出台,推进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长效机制,为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审议报告,对政府生态环保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提供了依据。(兴隆县人大常委会 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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