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磁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全口径、全覆盖监督,使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健全制度保障机制。从完善监督制度入手,为发挥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供重要保障。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制度化约束为支撑,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不断健全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范围和内容的时间表。
二、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针对国有资产规模大种类多且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列出监督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安排,确保年年均有侧重点,实现一届任期一个轮回。为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先后对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价值进行了统计,对资源性国有资产按计量进行了统计,实现了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全口径”和“全覆盖”。
三、点面结合形成合力。在监督方式上,综合运用专题视察调研、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督。在监督环节上,把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统一起来,注重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存在问题的整改问责,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通过拓展和延伸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监督链条。同时,把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四、科学评价提质增效。把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相结合,选准角度用好载体,推动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严格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同时,从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入手,研究建立县级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水平进行监督,推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动态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