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自己的承包地被前夫承包给他人,承包费被前夫据为己有,无奈诉至法院。近日,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依法维护了农村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刘某经人介绍于2001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李某带一男孩,婚后李某母子将户口迁移到刘某村。2003年刘某所在村委会分给李某母子土地每人1.8亩,共计3.6亩,后因感情不和李某、刘某离婚。离婚后,李某找刘某协商把母子二人的土地丈量出来自行耕种未果。2018年开始,刘某将李某母子的土地承包给了他人,李某母子多次找刘某索要承包费并要求退还土地不成,遂起诉至滦南法院。
诉前调解阶段,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与原、被告进行了深入地沟通交流,向村委会详细的了解了情况,并邀请村委会一同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刘某坚持争议土地是分给其第一任妻子的,并拿出了旧的土地权证,原告则拿出了新近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经过多方调查了解,被告第一任妻子在其娘家分有承包地,而原告无论是在娘家还是在第一任丈夫家均没有承包地,故在新一轮土地确权当中,将争议土地确权给了原告李某母子。
胡各庄法庭结合村委会,通过释法明理,使被告认清了事实,但被告心中仍有怨气未消。经过反复谈心,法庭了解到问题的症结原来是双方离婚时,被告认为在财产分割上吃了亏,所以想在土地上讨回来。了解到问题的症结后,法庭又与原告及其代理人继续沟通,终于使原告同意放弃了部分承包费,被告也表示接受。最终,在法庭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既保护了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一起民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 张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