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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大“决定” 助力疫情防控

来源:《公民与法治》第321期   作者:马丽宽  2020-5-28 10:48:50

  2019年11月上旬,犯罪嫌疑人田某、王某、齐某到平山县滹沱河湿地平山镇川坊村北河滩投放多处“百克威”毒饵猎捕野生鸟类。三人将猎捕到的野鸭子约30余只卖给了平山县王母村的桑某,获利1000余元。被猎捕的野鸭经鉴定为斑嘴鸭,每只价值人民币500元, 总计人民币1.5万余元。

  桑某为个体工商户,于2018年10月在平山县某局申请登记“平山县龙哥野味经销处”,取得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野兔、麻雀、獾等“三有”野生动物购销。桑某持证多次收购野兔、野鸭、獾、麻雀等野生动物,并将收购田某等猎获的野鸭加工后售出。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桑某还涉嫌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2019年9月至10月间,桑某在平山县南甸镇南甸村集市上收购红隼和红角鸮死体各一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鉴定,每只价值均为人民币1.5万元, 共计3万余元。

  2019年11月19日,平山县森林公安局以非法狩猎罪对田某等立案侦查,11月25日,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桑某立案侦查。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同步介入。

  发出检察建议

  针对平山县相关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工作漏洞,2019年12月18日,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磋商沟通基础上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加强整改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增强震慑和教育,形成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实行县乡村网格化管理,压实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对河流库塘、林区山场逐一梳理,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查,全力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三是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活动。实行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森林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联合执法,坚持顶格处理,上限处罚,严厉打击猎捕、杀害、经营、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通过整改落实和多部门努力,平山县保护野生动物的联动机制和良好态势初步形成。

  落实人大决定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其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影响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还会对国家的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态系统造成破坏。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和运输等行为,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精神,我们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时,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平山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检察机关在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立足公益诉讼职责,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犯罪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不仅加大了行为人的违法犯罪成本,体现了全国人大‘决定’中加重处罚的司法导向,而且对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系统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起公益诉讼

  田某、王某等非法狩猎犯罪、桑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珍贵野生动物资源,在湿地采用投放毒药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也使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污染,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21日,分别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当日在正义网刊发公告,公告期满后由于没有其他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紧盯行政机关执法漏洞,发现平山县某部门在2018年向桑某曾颁发野味经销类营业执照,平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獾),且引发非法狩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属于不当审批,于2020年2月26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立案后,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该行政机关磋商沟通,建议该部门撤销“平山县龙哥野味经销处”营业执照,对该类登记事项进行清理。该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按程序撤销了桑某个体工商户登记,对类似登记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案件典型意义

  非法猎捕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破坏当地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还会成为“野味经济”产业链的源头,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严重风险。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时,对相关行政机关在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中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充分履职,加强源头治理和监管。对犯罪嫌疑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进行赔偿,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形成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犯罪与保护的一体化机制。

  平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研究案情,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中的违法履职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作用。“对于发现的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或全面履职,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对症下药,主动磋商沟通,依法精准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弥补漏洞,促进行政机关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平山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认为。

  全市集中立案

  今年二月份以来,石家庄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牵头与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在全市范围内全方位收集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时,在平山、行唐、灵寿、矿区、井陉、鹿泉、赞皇等七个山区县,石家庄市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启动了“规范野生动物养殖、防控疫情传播”专项活动。

  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5件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立案。“集中对这一领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石家庄市为首次。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是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精神,紧盯‘野味经济’链条源头,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项有力举措。”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这次由石家庄市检察机关集中办理的5件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被批准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其中就包括平山县桑某非法收购红隼、红角鸮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平山县田某、王某使用毒饵非法猎杀斑嘴鸭案。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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