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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依法防控的立法文章

来源:《公民与法治》第323期   作者:杜 海  2020-6-17 9:53:49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次大考;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适时加强人大地方立法工作,有利于发挥依法防控的关键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防控是应对疫情最有力的武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依法战“疫”指明了方向,为加强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依法防控是坚决阻断疫情扩散,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倚天剑”。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举世公认的基本人权,保护人民健康、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要求。生命重于泰山,面对疫情给人民生命健康带来的巨大威胁,国家及时将新冠肺炎列入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武汉按下了长达76天的“暂停键”,有效迅速遏制了疫情扩散蔓延;各地各方驰援湖北、全力以赴救治患者,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最大程度保护了人民生命权和健康权。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依法防控首位,不仅彰显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也是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重要内在逻辑。因此,加强疫情防控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依法防控是惩治涉“疫”违法,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安全阀”。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社会成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一致认同法律既是保障公众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疫情发生以来,出现了个人隐瞒信息、拒不配合防控、制售假冒防疫物品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亟需强化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和定分止争作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只有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规范捐赠受赠行为、打击抗拒防控管理及暴力伤医、及时准确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科学有序防控才能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全国万众一心守望相助,度过了一个非同寻常的春节假期,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战疫的自觉行动,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中国人民为尽量减轻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以牺牲正常生活的方式为全人类作出了贡献。

  (三)依法防控是提高治理水平,确保社会共治的“推进器”。这次疫情是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一次实战练兵,充分展示了坚持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各级机关和党员干部树牢法治理念,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绝对负责;全国上下众志成城,迅速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城乡网格化管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凝聚起战胜疫情的强大力量,为完善相关立法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更是对艰苦奋战取得的依法防控成果的保护,进一步夯实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社会基础。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评价说,中国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展现出中国速度、中国规模、中国效率,这是中国制度的优势,有关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四)依法防控是推进法治建设,加强人大战疫立法的“集结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疫情防控等方面相关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政府依法行政、公民守法诚信、加强防控管理、集中隔离观察等问题受到高度关注。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是要坚持依法防控,以法治之光穿越阴霾黑暗、捍卫公平正义。只有厉行法治、坚持立法先行,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才能更好守住人民群众生命线、社会公共安全线、法治国家保卫线,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越是艰险越向前,这次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问题,首先要从立法环节发力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发声,果断出台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密集出台相关防疫决定,形成了疫情防控中一道亮丽的法治建设风景线。

  二、人大出台相关决定是应对疫情精准之策

  2月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增开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河北省是特殊时期全国第五个省级人大出台抗疫决定的省份,立法成效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坚持政治担当,在履行人大政治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各项职责中找准切入点。疫情防控,人大在行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不仅守土有责,更是担当尽责;不仅带动全省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全力投入抗击疫情工作中去,更是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强化立法支撑,推进关口前移,筑牢“三道防线”,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决定的颁布是关键之时,行关键之举;非常之时,立非常之法。此举完全符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体现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的使命担当。

  (二)坚持问题导向,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寻求平衡点。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紧急状态,国家公权力会有一定扩张和集中,公民私权利自由会适度限制和克减。在这种应急状态下,既要解决好公权力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之间的平衡,也要兼顾好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与保障。在春节后人口流动持续增加和企业开始有序复工复产的关键节点,针对社会重大关切,立法就是要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决定落实联防联控属地责任和“网格化管理”,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在防疫管理、隔离观察等13个防控重点方面制定和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加大涉疫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效解决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中的迫切法治需求。

  (三)坚持科学精准,在国家法律与地方立法之间把握衔接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一些短板和不足,将中央和省委的有关决策部署精神吸纳到决定中来,将河北省抗击疫情的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层面,将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合细化,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汇聚了各方面智慧和力量,突出了管用有效特点。决定共10条,在明确单位主体责任、规范信用惩戒实施和完善京津冀协同防控机制上有所创新,在强化医疗救治责任、不食用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等方面独具特色,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以“冀时办”提供网上便捷政务服务等规定更加务实。决定受到了基层普遍欢迎,使其工作有了遵循、执法有了依据、防控更加顺畅。部分市县也出台了相关决定,进一步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向纵深开展。

  (四)坚持工匠精神,在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之间体现着力点。这次立法任务急、时间紧、要求高,既要和时间赛跑,尽快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立法支撑,又要保证广泛征求意见、完成法定立法程序,还要立足河北防控实际,准确落实中央省委精神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确保立法质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上阵抓落实,亲自上手改文本,在一天半的时间里,接连召开3个立法座谈会、立法小组经过5轮修改,经2次主任会议、1次法制委员会会议和1次常委会全体会议密集审议通过。我处作为决定起草的承办处室,接到立法命令后,迅速统一思想展开行动,认真梳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跟进了解相关省市立法进展,在此基础上,全处连续40多个小时不眠不休坚持奋战,始终保持顽强的战斗精神,全力以赴落实好起草、修改、审议、公布等每个环节的服务保障,进一步锤炼了敢打硬仗的顽强作风、增强了能打胜仗的过硬本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涵盖全面、针对性强、符合实际,被省委列为强调落实的重要内容。

  除配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外,落实领导要求,起草专题报告,以办公厅名义及时将社会各界反映和各地贯彻决定情况向省委书记王东峰作了汇报,得到充分肯定并要求各部门按决定抓好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还派出多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各地调研决定实施情况,指导依法防控,督促贯彻落实,收到良好效果。

  三、持续用力发挥立法的法治硬核力量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依然繁重,做好依法防控下半场的立法文章,也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坚持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织密疫情防控法治体系“安全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要求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和法律体系建设,就疫情防控、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国家生物安全等提出立法任务。这为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了目标方向路径。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推进立法工作,是贯彻党的宗旨、宪法要求和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栗战书委员长对加强地方人大立法的重要要求,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强化思想武装。要立足国家防控立法大局,聚焦社会关切和全省立法需求,加快对疫情防控方面的地方立法进行系统审视梳理,贯彻小切口、真管用、能落地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固薄弱环节,补上短板漏洞。例如,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法律规范,而河北省尚没有专门的传染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疫苗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二)坚持善谋善为,突出重点领域,构建公共卫生安全“防火墙”。公共卫生领域与传统的立法领域划分区别在于涉及范围较广,综合性较强,仅相关上位法律就有30多部。笔者认为,应当围绕公共卫生领域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管理、防疫检疫等重要方面加强立法,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计划推进。一是推动急需项目先行立法。鉴于重大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威胁巨大,建议尽快填补河北省专门应对此类事件的立法空白,制定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条例,落实平等和比例原则,对患者如何收治、物品如何供应、社区(村组)如何防控等重点问题提供科学规范指引,做到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管理、社区治理等权责明晰、衔接有序、规范适度。二是制订专门领域立法规划。专项立法规划有利于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主动性,避免随意性、盲目性;有利于统筹全局,使立法衔接配套,协调一致,建立起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加快重点领域地方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建议对标全国人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抓紧制定河北省公共卫生应急法治体系专项领域可操作性强的立法工作计划。三是将防范风险意识贯穿立法始终。进一步深化对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的认识,居安思危,树牢底线思维,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融入相关立法的要求。例如,在制定全民健身条例时,增加了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规定和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落实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制度等要求;对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提出加强科学技术安全、加强新技术在公共卫生领域应用等建议。

  (三)坚持善做善成,弘扬法治精神,打出法治建设“组合拳”。这次疫情防控,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和深思,国内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一些防控措施朝令夕改,导致群众不满意;国外一些政客“污名”“甩锅”“碰瓷”等手段频出,妄图抹黑中国。这警示我们,在实现伟大复兴、和平崛起的前进道路上,还要不断跨越新的“娄山关”“腊子口”;坚定不移地沿着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是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坚强保障。要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确保立一件成一件,不求大而全,重在管用。一是加强立法后的宣传解读。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深度报道、系列访谈等释法说理,便于公众理解执行,讲好人大立法故事。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法律实施监督。深化联动监督,全面落实“6+1”联动监督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联动监督,将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实落细落地,以监督实效强化立法实效。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多环节共同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独特优势,深入推动各级人大代表积极行动,自觉投身防控疫情和法治建设第一线,带头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带头参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彰显人大法治力量和代表风采。

  (四)坚持守正创新,培育立法文化,开启立法工作“新征程”。恩格斯指出,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应当以此次疫情防控为契机,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作为新起点,进一步坚定立法自信,奋力开启人大立法新征程。要发挥法治文化对立法的滋养和支撑作用,结合机关文化建设活动,大力培育机关立法文化,因地制宜建设立法文化长廊或立法墙等实体阵地,探索形成一系列富有特色的立法规范、立法机制和立法能力建设成果,以立法文化建设引领立法工作质量提升。一是坚持立法规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立法的根必须深扎在人民群众之中。坚持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立法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坚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的立法核心价值追求,向国家立法看齐、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与实践同发展。加强立法理论探索和学术交流,进一步厘清立法边界、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技术,以理论创新推进工作创新。二是完善立法机制。推动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拓展协同领域,深化项目合作;探索省与各设区市区域立法协同、专项立法协同等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的立法合力;建立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衔接机制,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编制立法规划、制定修改法规紧密结合起来,为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工作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技术平台,及时倾听代表意愿,确保立法项目与立法内容更“接地气”。三是加强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要坚持在立法工作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落实本领,努力打造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要适应立法工作任务重、节奏快、要求高的“新常态”,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为的工作,开创人大立法工作新局面。(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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