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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7-9 9:17:05

  日前,省检察院印发《河北省检察机关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据悉,专项活动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对因风化、自然灾害以及植物生长等原因造成长城损毁的情形,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维护管理职责的;对长城本体被刻画、涂污或者被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拆除后拒不履行修缮义务的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对未经批准在长城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取土、取砖(石)作业等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对未经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同意,未报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长城保护范围内开发旅游项目、建设娱乐设施、对长城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在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企业、设施,进行可能影响长城安全及其环境的违法行为或者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的行为,未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对建设工程选址未避开长城保护范围,未实施原址保护即开工建设的,或者无法实施原址保护,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对违反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擅自改变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开发,在游览区举行集体活动,其人数超过核定旅游容量指标等问题,未依法进行监管的;对长城段落保护机构不明确、职责不明确,未建立长城档案、长城保护标志不全等问题,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对违反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未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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