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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停放 引发纠纷应赔偿

来源:《公民与法治》第325期   作者:陆京慧  2020-8-3 11:13:00

  电动自行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如果使用不当,会造成很大安全隐患。许多人习惯把电动车搬到所在的楼层停放,并从家中拉出一条电线来充电,这样做既增加了电梯运行负担,也带来了很多消防安全隐患。在楼道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会堵塞消防通道,火灾发生时给人员逃生及救援带来阻碍,而且,电动车充电时,如果电池老化或者过度充电,易引起爆炸,引发火灾。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电动车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得到了全社会高度关注。为此,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禁止在楼道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但是,许多人依然怀着侥幸的心理我行我素。

  电动车阻道 邻里起纠纷

  程先生住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一个比较高档的住宅小区,小区环境好,楼体内外装修都比较考究,物业管理也不错,可同层居住的邻居给程先生增添了许多烦恼。

  原来,程先生的那栋楼是两梯三户的布局,每层的电梯间外都配有一个比较宽敞的公用大厅,物业在此配置了供人休息的沙发和茶几,铺贴着华丽瓷砖的墙面上还挂着艺术画,让归来的业主感到轻松舒适,毫无空间上的逼仄感。程先生对楼宇公共区域的设计非常满意,所以购买了一个大户型。他家的入户门离电梯间比较远,其他两个小户型的入户门离电梯间和大厅比较近,程先生要经过两家小户型邻居的入户门,穿过较长的走廊才能到自己的家门口。

  程先生入住的时间比其他两个邻居晚。刚入住的时候,程先生惊奇地发现,装饰考究的门厅里竟然停放着两辆硕大的电动车,不仅挡住了待客沙发和茶几,与装饰华丽的大厅氛围也极为不协调,而且,右边堵住了通向走廊的道路,左边堵住了消防通道门。程先生一打听才知道,两辆电动车分别是林某、李某两家小户型业主的。

  程先生心里感到非常不快,公共区域用来存放电动车,不仅不美观,而且占用了公共区域、消防通道,既是不文明的表现,又不合乎消防安全的要求。于是,程先生找到林某和李某两位邻居,劝说他们不要在门厅中停放电动车,并告诉他们,小区配备了专用的电动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处。两位邻居却说,把电动车搬到楼上来不是方便嘛,以前他们住的房子都可以把电动车搬到楼上的,放在下面丢了怎么办?程先生说,门厅是公共区域,电动车堵在大厅里,实在是不美观,又给其他人通行带来不便。而且,在楼道里充电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非常容易引发火灾,会给全楼住户带来威胁。林某和李某说,哪有这么严重?我们一直都是在家里充电的,不会有危险的。

  几经劝说,二位邻居表面上答应以后不再把电动车搬上来了,但是,没过几天,两辆电动车又会出现在门厅里,而且,还拉上长长的电线充电。程先生多次找到邻居交涉,都碰了软钉子。无奈,程先生找到物业,要求他们来解决这个问题。物业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好,但是却不办事。他们说,自己没有执法权,对这样的行为也只能是劝说,业主不听,他们也无可奈何。

  就这样,邻居看到没人能把他们怎么样,便毫不客气地每天都把电动车放在门厅里,使得公用门厅一下子变身成为林某和李某的车棚。不仅如此,两位邻居看到自己的行为无人约束,还把垃圾袋、鞋柜等杂物堆放在狭长的走廊中,使得楼道里常常是气味熏天。这让程先生觉得非常郁闷。

  这几天,楼道大厅里的声控灯不知为何不亮了,程先生打电话给物业,物业人员说,会尽快安排电工来处理。可是等了两天,灯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这天下班回来,程先生刚出电梯,就发现楼道里如预料中一样,依旧没有灯光。借着电梯间里的灯光,他看到赫然停在通道处的电动车。电梯门关闭后,楼道里恢复了黑暗,由于手中提着电脑和公文包,不方便打开手机来照明,程先生只好小心翼翼地摸索着向前走,结果,还是撞在了电动车上,程先生身子一歪,慌忙之中脚下又被一条电线绊了一下,彻底失去了重心。程先生在挣扎中向前走了两步,试图保持平衡,不料,最后还是重重地摔了下去,头碰在坚硬的电动车上,手中的电脑也啪地一声飞了出去。程先生恼怒之极,忍痛摸出手机四下查看,发现脚下是一堆电动车的充电线,摸到电脑打开一看,苹果笔记本电脑的显示屏碎了。让他更生气的是,自已身下还压着一袋垃圾,破碎的垃圾袋里流出的不明物体正挂在他的衣服上。

  巨大的声响惊动了邻居,他们打开门探出头来一看,发现了程先生的窘态,但是他们不仅没有帮忙,反而把头缩了回去,把门一关,再也不出来了。

  程先生非常气愤,敲开了邻居家的门,激动地和两家人理论了起来。邻居辩解说,楼道是公用的,我们停放电动车有什么不对呢?你自己不小心撞到我们的电动车摔倒,又不是我们把你撞倒了,我们对你也不用负什么责任吧?程先生感到与这样的邻居无法沟通,于是,大家不欢而散。

  诉至法庭 请求赔偿

  程先生回家后,摸着头上红肿的包,越想越生气,电脑摔坏了是小事,可是电动车的安全隐患是大事,这个事情不解决,住在这里岂不是每天都要提心吊胆?程先生感觉这件事不能不了了之,一定要诉诸法律,还自己和其他业主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于是,程先生把两家邻居和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电脑损坏造成的损失1.2万元、医药费及其他费用600元,共计1.26万元,并要求电动车车主停止在楼道停放电动车和充电。

  程先生认为,被告林某和李某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堆放垃圾等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正常通行,还把电线拉在楼道里充电,导致自己绊倒受伤、电脑损坏,应负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不作为,管理不善,对公共区域的设施维修不及时,导致自己在没有照明的情况下摔倒,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林某和李某认为,自已在楼道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并没有影响他人通行,电动车与墙壁之间还有大约50厘米的距离,一个成年人可以正常通过,是原告自己不小心撞到电动车摔倒,与自己无关。况且,在楼道充电也并非一定会引起事故,是原告小题大作。

  物业公司认为,小区设有电动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处,尽到了安全管理的义务,但是一些业主不遵守规定,作为没有执法权的物业公司对此只能劝说,没有权力强行清除楼道的电动车。由于特殊原因,物业到岗人员不多,所以对公用电灯的维修延迟了两天,属于小概率的意外事件。平时,物业公司对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保养是很及时的。物业公司对程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同意承担一小部分损失。

  程先生认为,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爆炸和火灾事故现场惨烈,令人触目惊心,种种惨痛的教训足以引起电动车车主的重视,但是,一些没有公德心的人依旧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邻居自私的个人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劝阻和惩治,很可能给无辜的他人造成损害,社会对这种违反法律和公德的行为不能姑息。

  另外,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维修保养不及时,给安全造成了隐患;物业公司不作为,对在楼道违法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的行为放任不管,从侧面助长了不文明和违法行为。

  解析法律 厘清是非

  程先生的律师认为,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告称,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另外,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车主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任意弃置垃圾、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林某和李某在楼道停放电动车并充电,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导致原告摔倒受伤,造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应负赔偿责任。

  另外,《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邻里友善、团结互助,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乱搭乱建,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堆放、吊挂影响他人生活、危害他人安全的物品;(二)爱护共用设施设备,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擅自占用他人车位……(四)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林某和李某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是不文明行为,应该受到谴责,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对于物业公司的责任,律师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公司对于业主提出的维修要求没有及时回应,导致公共设施的使用出现障碍,没有尽到对公共设施进行及时维修保养的义务;对林某、李某占用楼道停放电动车并充电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对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听之任之,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所以,物业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林某和李某在楼道停放电动车充电、堆放杂物,占用了公用区域和消防通道,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原告摔倒,给原告带来了经济损失,应对原告负赔偿责任;其行为还给消防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以后应停止在楼道停放电动车。物业公司对照明设备维修不及时,对违反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管理出现缺失,也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和李某、物业公司按照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并且,法院对林某和李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要求他们保证不再在楼道停放电动车。被告方对此表示接受。程先生的诉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律师在此提醒,小区安全,人人有责。物业公司应当提供安全的电动车停放地和充电设施,对电动车停放实施集中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和安全隐患排查,对管理区域内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私拉电线充电的电动车主进行沟通劝阻,对拒不听劝的车主,应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广大电动车车主应提高公共安全意识,严于律己,不能因为图省事,把电动车搬到楼道中停放和充电,给消防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带来威胁。

  对不文明行为,大家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举报。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不文明行为,可以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还可以拨打消防违章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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