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动态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健康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论坛新声

新时期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思考与实践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焦燕  2020-9-9 17:04:57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完善检察制度、强化检察监督与被监督,实现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的重大举措。该制度自2003年诞生以来,在检察系统经过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深化改革等多个阶段,对于规范检察权运行、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检察公信力等起到积极作用。2018年10月,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标志着这项制度依照国家立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组成部分。2019年8月27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方式要求。在新时期如何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促进执法的进一步规范化,笔者就以下几点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执法观念的转变。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处于监督者地位,更多注重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监督。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期望值增高,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外部力量引入检察机关内部进行监督,无疑是对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的转变、执法规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促进检察干警执法水平提升。人民监督员对具体案件的监督,促使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在案件办理上更加严密,更加注重在办案的各个环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了权力滥用的隐患,这种来自检察机关外部的监督促使办案人员有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动力,从而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得以提高。

  (三)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增强了检察人员的自律意识。在现有体制中有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还有聘任的外界人士对检察队伍的监督。这些外部监督都不可能直接介入具体案件中,而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制约、监督检察机关检察活动,规范其司法行为的一种权利,越来越起到积极的作用,使每一名检察人员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有一种监督的力量无法规避,从而去尽量追求公正、准确的执法,从而增强了自律意识。

  (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对推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权起到积极作用。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即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平与正义也是司法追求的终极目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行正是为了避免司法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举措,通过对案件的有效监督,缓解了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保障了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拓宽监督途径,增强监督效果

  为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就要不断拓展并强化外部监督。在做好监督案件的同时,我院采用多种途径在工作实践中丰富和拓展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邀请监督员参加我院组织的一系列活动,让监督员与检察工作实现“零距离”接触。一是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对我院检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实地参观我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办案办公场所等内容,把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落实到实处。二是邀请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多次邀请监督员参加在辖区中学组织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我院特色工作汇报及针对中学生们法治讲课,现场感受检察机关的工作。三是邀请监督员参加接访。紧密结合全国“举报宣传周”活动的部署,在本院门口设点宣传,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接访。四是邀请监督员参加文书评选。按照省院关于评比优秀法律文书活动的要求,举办法律文书规范化制作培训,由省级优秀公诉人主讲,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各科室上报的法律文书进行现场点评和等级评定。

  针对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一是通过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活动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我院组织召开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查评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增强了办案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二是邀请人民监督员针对我院不予批准逮捕和不起诉案件的卷宗进行案件评查活动,提出评查意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三是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庭审。针对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邀请监督员现场观摩庭审,对公诉人的整体形象、语言表达水平、应变能力及文书制作等进行现场打分,对公诉人出庭能力和水平的进行现场的监督。

  三 、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建议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随着检察人员转隶以及内设机构改革又进行重大调整,2019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畴,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的重大的、实质性转变。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人民监督员工作如何与时俱进,在更大范围内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笔者就以下几点谈谈建议。

  (一)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组织领导,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办案人应积极转变观念,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高检院有关文件规定,不断统一思想、增强办案部门、办案人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进一步细化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流程,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建议针对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程序、内容进一步细化,确保监督员在参与案件监督活动的过程中更加清楚明了。

  (三)进一步探索线上监督活动。疫情防控期间,监督员监督活动的数量受到一定的影响。建议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线上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有效运用“云办案”模式,如邀请人民监督员视频旁听案件庭审、远程提讯、视频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人民监督员线上监督检察办案活动。

  (四)拓展监督渠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函询、邀请参加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活动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完善人民监督员联络服务机制;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

责编:檀旭涛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 www.yzdb.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